Yang咩 wrote:
弄個規範出來,合格才...(恕刪)
影響辨識這太主觀了,要怎麼規範? 用甚麼標準? 怎麼樣才算"影響辨識"?
消費者不知道? 這就是消費糾紛,消費糾紛不告不理。我支持你聯合起所有的消費者,控告汽車百貨誤導民眾購買無法使用的商品,人數多的話政府搞不好會立法要求廠商必須告知甚至商品包裝必須印上不得使用在行駛於公共道路車輛上之類的警語。
我是整塊玻璃 但裡面看出去只有中間橢圓形部分
(外框是梯形 裡面視角是橢圓形)
這已經可以挑戰法律上的阻擋視野了...因為根本沒『阻擋』
給了莫名其妙又無法自圓其說的理由 只是玻璃上都不能貼...
問題是玻璃上也有分是視角區跟非視角區阿
同樣的e-tag可以貼 (還不准我貼大頭燈 只是因貼過一次失效 就被貼上不准貼的黑名單)
失效那次原因除非被人蓄意破壞 否則只要是自然破壞的情況都無法再貼
給你的理由就是怕你會一直壞 然後一直跑我們這很麻煩
我已經說了天天跑高速 天天經過服務區 哪裡麻煩 還是不給貼....
這兩點我很幹 幹的不是我不能貼非視角區的貼紙 而是幹在e-tag硬要我貼前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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