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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談蘇花公路6歲童遭重機撞死是小孩沒教育好?

我在我巷子騎車,有小孩走在路邊,基本上我都非常謹慎的通過

因為很多父母是放任小孩在路上玩的,尤其是2個以上小孩,追打鬧是正常的

為避免糾紛,不然就停下來,不然就看對向沒車逆向以時速5公里通過,不然就用牽的
(絕對不是豪洨)

有次媽媽帶2個小孩,小孩亂跑,我看後面沒車就先停在路中間

小孩還是往我機車跑過來碰到我機車,最後我還被媽媽白眼加碎念

所以,只要看到小孩,你再有理,還是無理,再多的理由也只是廢話

就算那次小孩真的玩到往機車上撞到受傷,也是我的錯,錯在我停在那邊

不停在那慢速通過撞到還是我錯,因為我沒停下來

我唯一怕的是像從仁愛路那種分隔島樹中突然跳出的

因為我沒辦法每開幾公尺就下車檢查有無小孩大人藏在樹中間
(想做不是不行,但很艱難,因為除了有機會要和後車吵架幹架,還會收非常多罰單)

所以,仁愛路那種我都盡量開中線道,至少有緩衝,要撞也是旁邊車撞到機率高點

不然哪怕只有0.0001秒的反應時間

有極高的機率,除了要被網友砲轟,上法庭還要被法官訓斥電影特效才做得出來的情節

就算遇到好法官,民事也賠不完

還有一個最大的難關,是自己的良心,沒錯還非常自責,比錯了自責更傷

防禦駕駛在台灣不是萬能,能夠不駕駛才能確保無敵

起碼只有你罵人求償的份
Irish Coffee wrote:
超速肇事還能理直氣壯...(恕刪)


這次超速是主因還是小孩衝出來是主因,這路段限速60,給你遇到也是撞下去啦!超速只是被多個理由被嘴,不代表沒超速就不會撞到好嗎?還有你是沒有超速被罰錢不代表你沒超過速,台灣的道路到處都是陷阱要超速很容易的,你要上高速公路前100%一定會超速
還好台灣的路上沒有太多野生動物..
不過山路上很難說..

曾經在陽金公路上碰過一個不知名的生物穿越馬路..
果子狸?鼬獾?或者是野貓?????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Irish Coffee wrote:
超速肇事還能理直氣壯...(恕刪)



我阿嬤這輩子只會騎腳踏車,時速不超過5km.........你載家人開車開慢一點啊!!全省公路開10km就好.......要是撞到我阿嬤就不好了!!!你說4不4..............
鄉民們,不要再用猜的了,直接看判例吧:

新北市陳姓男子,2015年7月中駕駛轎車行經淡金路一段,與對向機車發生車禍,黃姓騎士送醫後凌晨宣告死亡,陳主張自己擁有路權,機車跨越車道,才導致他煞車不及。士林地院審結,認為騎士雖有過失,但該路段限速70公里,轎車車速高達92公里,也是肇事原因之一,依過失致死罪判決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18萬,可上訴。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711004615-260402?chdtv
我倒覺得,事情不能全怪騎士,但小朋友也不完全沒錯,但我還是必須老實說,這騎士滿衰的。

1.先不管超速或不超速,
因為一堆人推斷都是透過影片,地圖等等去推斷出來的,可以參考,但不一定準確,還沒有確切物證之前都只是猜測。

2.家長沒顧好是不是"主因"?
啊不然呢?放任兩個小朋友直接從旁邊的房子衝出來,你確定這樣有教好?而且只有五六歲,身材瘦小,這樣衝出來?
管他幾歲,教管是出在家長不在小孩,就是年紀太小,無法符合期待,更要家長約束不是嗎?



3.難道騎士沒有錯?
屁,當然有錯,錯在他還持續加速,錯在他就算沒超速,也已經逼近速限,但是已小朋友衝出來的速度,就算你速度只有50還是會撞飛,因為兩方都是在行進中,也許要像有些人說的,要到20才可能沒事,但是說真的,講這種話的,你騎這條路會放到20?這是蘇花公路上不是一般村莊欸

你可以說我冷血,但是我不會因為小朋友不幸就要偏袒,就事論事
騎士也一定會有個過失傷害致死,但是把所有的錯歸咎在騎士?不要開玩笑了


主因就是小朋友衝出來,完全沒有停下看左右來車直接衝出去,再加上騎士的速度的次因,才回造就這場悲劇。

而不是推斷因為騎士超速就認為錯都在騎士,就算他在速限60結果也是一樣,更不可能用因為經過村莊速限就要在20,你們在市區騎車都不一定會低於20了,更何況這種四線道的蘇花公路?

另外我沒有重機,所以也不用冠上我是重機嘴臉,我就只是看完行車記錄器的想法而已。
procomm1722 wrote:
我個人看法不認為如此...(恕刪)


超速哪來的足夠時間反應。
進入住宅區 一定要減速 而且注意兩旁的狀況 這種 突然衝出 不管 小孩還是寵物 還是物品滾出來的例子太多了 只要 車子開快 都很注意 前方
跟路邊的路況 因為真的遇上 不管怎樣都是悲劇阿...
撞死了就是撞死了,一個六歲小孩你能期待他有能力判斷車子危險性,或許是大人沒教好,但是騎士如果車速不快會撞死人嗎? 把他撞死了,他在也沒有學習的機會,人生就這樣過去了...也不用在網上去檢討誰才是錯誤的一方,該負責任的就負責任,我相信天下的父母也不會失去了一個小孩拿到了賠賞金而感到快樂。
Jayrun wrote:
鄉民們,不要再用猜的...(恕刪)

過失傷害最重就六個月
撞死一個人判六個月是輕是重大家自己知道
大家所說的負責任也就是法律上的責任
8/13號的
工程師超速迴轉撞死酒駕機車男 判5月緩刑2年
內文:但死者酒駕同為肇事人,且林男與死者家屬和解並有賠償,也對犯行深表懊悔,因此以過失致死罪名,判處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

一件意外可以無限上綱 我也不意外
簡略的就直接說雙方都有過失
成人生命沒比較賤,兒童命也沒比較珍貴
不是死了就沒有責任
法院判決,不就是大家要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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