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很多父母是放任小孩在路上玩的,尤其是2個以上小孩,追打鬧是正常的
為避免糾紛,不然就停下來,不然就看對向沒車逆向以時速5公里通過,不然就用牽的
(絕對不是豪洨)
有次媽媽帶2個小孩,小孩亂跑,我看後面沒車就先停在路中間
小孩還是往我機車跑過來碰到我機車,最後我還被媽媽白眼加碎念
所以,只要看到小孩,你再有理,還是無理,再多的理由也只是廢話
就算那次小孩真的玩到往機車上撞到受傷,也是我的錯,錯在我停在那邊
不停在那慢速通過撞到還是我錯,因為我沒停下來
我唯一怕的是像從仁愛路那種分隔島樹中突然跳出的
因為我沒辦法每開幾公尺就下車檢查有無小孩大人藏在樹中間
(想做不是不行,但很艱難,因為除了有機會要和後車吵架幹架,還會收非常多罰單)
所以,仁愛路那種我都盡量開中線道,至少有緩衝,要撞也是旁邊車撞到機率高點
不然哪怕只有0.0001秒的反應時間
有極高的機率,除了要被網友砲轟,上法庭還要被法官訓斥電影特效才做得出來的情節
就算遇到好法官,民事也賠不完
還有一個最大的難關,是自己的良心,沒錯還非常自責,比錯了自責更傷
防禦駕駛在台灣不是萬能,能夠不駕駛才能確保無敵
起碼只有你罵人求償的份
Irish Coffee wrote:
超速肇事還能理直氣壯...(恕刪)
我阿嬤這輩子只會騎腳踏車,時速不超過5km.........你載家人開車開慢一點啊!!全省公路開10km就好.......要是撞到我阿嬤就不好了!!!你說4不4..............
新北市陳姓男子,2015年7月中駕駛轎車行經淡金路一段,與對向機車發生車禍,黃姓騎士送醫後凌晨宣告死亡,陳主張自己擁有路權,機車跨越車道,才導致他煞車不及。士林地院審結,認為騎士雖有過失,但該路段限速70公里,轎車車速高達92公里,也是肇事原因之一,依過失致死罪判決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18萬,可上訴。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711004615-260402?chdtv
1.先不管超速或不超速,
因為一堆人推斷都是透過影片,地圖等等去推斷出來的,可以參考,但不一定準確,還沒有確切物證之前都只是猜測。
2.家長沒顧好是不是"主因"?
啊不然呢?放任兩個小朋友直接從旁邊的房子衝出來,你確定這樣有教好?而且只有五六歲,身材瘦小,這樣衝出來?
管他幾歲,教管是出在家長不在小孩,就是年紀太小,無法符合期待,更要家長約束不是嗎?
3.難道騎士沒有錯?
屁,當然有錯,錯在他還持續加速,錯在他就算沒超速,也已經逼近速限,但是已小朋友衝出來的速度,就算你速度只有50還是會撞飛,因為兩方都是在行進中,也許要像有些人說的,要到20才可能沒事,但是說真的,講這種話的,你騎這條路會放到20?這是蘇花公路上不是一般村莊欸
你可以說我冷血,但是我不會因為小朋友不幸就要偏袒,就事論事
騎士也一定會有個過失傷害致死,但是把所有的錯歸咎在騎士?不要開玩笑了
主因就是小朋友衝出來,完全沒有停下看左右來車直接衝出去,再加上騎士的速度的次因,才回造就這場悲劇。
而不是推斷因為騎士超速就認為錯都在騎士,就算他在速限60結果也是一樣,更不可能用因為經過村莊速限就要在20,你們在市區騎車都不一定會低於20了,更何況這種四線道的蘇花公路?
另外我沒有重機,所以也不用冠上我是重機嘴臉,我就只是看完行車記錄器的想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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