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

對於有些網友冷血評論蘇花公路6歲童遭重機撞擊死亡看法

argemiya wrote:
奉勸SLZ自行砍帳號...(恕刪)



別勸他砍帳號啦~~~~~~~將相關言詞交給家屬去處理就好了。

相信有很多律師願意接這種CASE的了。
沒有劃設斑馬線的道路,路人有絕對路權?

各位要不要翻翻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不能僅依第六款就行使帝王條款吧?

我不談小男童跟機車駕駛人之間過錯,就講這個路權

各位觀念該改改了,路人沒有絕對路權,況且該路段並不是沒有設置斑馬線。

剛剛透過google導航,比對招牌跟路景...應該是這裡


前方就是斑馬線跟號誌設施,小男孩跟騎士就交給法院審判吧。
希望各位網友理性討論....
給樓主一個讚,社會還是要有能分辨是非的人。
有沒有超速大家心裡都知道
只是有的人無法面對這個事實
騎機車時 重心比較高,要煞的距離也比汽車遠
所以車速一定要比汽車慢
不然要發生事故前急煞跟本不可能

要騎快就真的要自能的反應力和眼力
不要出了事在才怪東怪西怪別人
臺灣的法規來說,撞到人就是有罪,要自保就是要小心駕車
重機的錯,沒主被動安全還飆那麼快撞死人
蘇花那邊的村落都是一個一個的聚落,很容易判斷,不論開車、騎車,進到村落裡就是要減速,這沒什麼好說的。
至於小孩單獨穿越馬路固然不對,但是汽、機車的體積大、重量重、速度快、破壞力強,對於安全的維護本來就應該負起更大的責任。
順便提醒一下,小孩在穿越馬路時,常常判斷很不準而且游疑不定,會讓來車很難知道他倒底是要停、還是要快進、或是退後。所以我在遇到這類老人、小孩時,就是不要跟他賭,直接停下車看他倒底要怎麼處理,不然很容易雙方都發現彼此卻還是撞上。
兩方都有錯

一方違規穿越馬路
已經付出了最慘痛得代價.....死亡
到此為止
後續留給家屬跟周遭親朋好友難以磨滅的傷痛

另一方超速行駛致人死亡
等法院判決給予懲罰
但不會是最慘痛的

現在對死者公審有啥屁用?
連法律都不會判死者罪行
幾個沒腦袋的想公審死者?
怎想都是超速一方佔了便宜
現在還想賣乖?還想對死者公審?
指摘一名年僅6歲的死者前
先摸摸自己良心
我只知道超速就是不對。

我更認為嚴重超速就是該死。

就算超速方說 另一方違規在先。

我都認為超速就是該死。超速就是小事變大事的主因。

我完全不認同出事後,超速者只會認為他"只是"超速而已。

責任撇的都是對方的錯。 這種自已為是的觀念。

嚴重超速 就是該死。 覺得很需要立法重罰。

高速的車輛就是殺人工具。 在不對的路段,不叫殺人叫什麼。
你說的都是理論數據...實際道路使用狀況有很多變數要再加入...
這種推論法就像法官直接拿行車紀錄器斷案一樣...鏡頭視角和駕駛人視角是有差異,況且鏡頭是100%聚焦正前方並非駕駛人須分時到各角落。

說再多都是臆測不是事實,下推斷的內容...說穿了你不過也是另一個來嘲諷的人...只是對象不同罷了!

駕駛與家長他們正開始在承擔疏失所造成的後果...
死者是小朋友,相信這也是懵懵懂懂的時期
不管對錯,希望小朋友一路走好,阿彌陀佛
  • 6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