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罪: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條比較重,但今年大法官說刑法第185-4條處罰太重,不符比例原則,要求立法院兩年之內進行調整)
殺人未遂罪:第二次回頭想再輾過,而且落網時還囂張的說:怕他還沒死。雖被阻止,已形成殺人未遂。殺人罪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者得減輕量型,一般是看犯後態度,判個6年左右。
妨害公務罪:拒捕且企圖衝撞警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但檢察官通常認為拒捕是正常行為,因此通常不起訴。)
所以,個人認為,這幾條罪名加起來,應該「至少」判個8~10年。
(但遇到恐龍點的法官會怎麼判,就很難說了;例如殺人未遂罪如果改認定只是預備犯,就只剩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後判個幾個月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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