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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對於停紅線的路霸居然無法處理......WHY???是不能還是懶???

台灣只抓機車啦

一堆違停汽車都不抓,整天在路邊等機車違規左轉

機車停在不妨害交通的地方,半天就被拖吊

整條路汽車瘋狂違規暫停,只有中間車道可以通過,從來不開單

去監理站附近巷弄繞一圈更一堆無牌汽車放路邊,無牌上路不是要銷毀嗎?也都沒事

我機車汽車都有,公道話
從82條處理
關注~關注~關注~關注~
路過丟狗大便進去 多丟幾次就不敢停了
jijerwang wrote:
這幾台堆高機已經停放...(恕刪)
我的問題也是停紅線,我檢舉之後居然不罰,理由說是0到6點之間以不舉發為適當,但紅線規定24小時都不能停,真是有夠奇怪,停好幾天了也不罰不管,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虛無漫遊 wrote:
我的問題也是停紅線,...(恕刪)


一、審據您提供之舉證資料,車號ART-0017號等4輛汽車違規「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處所臨時停車、紅燈右轉」事實明確,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在案;另MK-3066等13輛汽車違規「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處所停車」事實明確,惟該車違規時間係於0時24分,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1項6款:深夜時段(0-6時)停車,有本條例第56條第1項情形,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之規定不予舉發,尚請諒察。

您於106年8月25日至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檢舉專區-蘆竹分局)檢舉車號ALP-9853號等30輛汽車交通違規一案,茲答覆如下:

一、審據您提供之舉證資料,車號ALP-9853號等15輛汽車違規「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事實明確,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在案;另8C-8803等15輛汽車違規「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處所停車」事實明確,惟該車違規時間係於0時24分,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1項6款:深夜時段(0-6時)停車,有本條例第56條第1項情形,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之規定不予舉發,尚請諒察。
最快的方式就是騎車或走路摔倒被擦傷到,然後報警告刑事案件

這樣就沒法不處理了
道路上環保局比較快+1
多打幾次會貼公告~兩個禮拜沒移走或撕公告就會被拖走了
那種長期佔免費格的處理方式也一樣
jijerwang wrote:
這幾台堆高機已經停放...(恕刪)


寫信給鄭胖試試看?
JJ-fr wrote:
寫信給鄭胖試試看?...(恕刪)



鄭胖只負責剪綵致詞出國....

底下的官員懶散也是上行下效...

有跟他們打過交道的都知道....

滿意度八成不曉得是從哪裡買來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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