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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超車道,不讓道,直接檢舉就好

會佔用的一定不是開最高速那麼簡單,
雖然久久開一次高速,但碰到的都是低於一、二、三十在佔用居多。
目前一般人對於占用超車道的駕駛就是沒皮條,

死心吧。
hua2853 wrote:
法條看一下,只要有人要你讓,你就得讓,不用任何條件…
沒看到【無正當理由】這五個字嗎?
哪來的有人要你讓你就得讓?
hua2853 wrote:
龜車佔用超車道,還不...(恕刪)


基本上無法成立。

因為你要檢舉的工具,必須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型式認可的速度量測器具才有辦法形成檢舉成功的要件。
hua2853 wrote:
龜車佔用超車道,還不...(恕刪)


我認為不容易成案,警察會說無法證明他前方無障礙或無正當理由
hua2853 wrote: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款「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依法處罰1200-2400元罰鍰。...(恕刪)


只限於雙向各一條快車道的路段才適用
推動國道全線區間測速,推動etc自動針測龜車佔用內車道吧!
這樣龜車一台都不會漏罰,超速一台都不漏罰,需要人家讓道的情形也保證立即大幅減少。

以後應該不會動不動就又一篇龜車佔用內線的筆戰文出現了。
唬唬生瘋

沒用吧!ETC架前變換到中線,過了在回內車道,除非每一公里架一支才有辦法開罰

2024-06-27 8:06
占用超車道如果有像樓主貼的法條那樣好檢舉,

就不會有人在網路上戰占用跟龜車的問題了。
保證檢舉不了,你沒辦法舉證他不是用最高速限開車
檢舉不會成功啦...........
所以我都是以其人之道還至其人之身......
開到他前面開的比他更龜但是千萬不能踩剎車喔....就是放油門讓車速慢下來.....
你踩了剎車就被抓小辮子了..........
慢到他受不了就會開去中線了然後你再迅速回到最高速.............

屢試不爽每次有效....而且同理他完全無法檢舉你.........爽
只有這樣才能逼走龜車...也是無奈之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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