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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種紅線內盆栽可以檢舉嗎?

c.c.0110 wrote:
委屈一下你的腳踢下盆...(恕刪)


哇!這樣真的可以告嗎XD?
看海成花 worte:
17、14樓
兩位看起來就只是嘴了一口好會開車


chou93 worte:
他們兩位感覺真的很會開車呢~~



以樓主拍的圖來看,你覺得這兩個花盆有被撞爛嗎?

有撞爛: 那證明常常被撞,大家真的都開不過, 也許我倆開車的技術真好

沒撞爛: 那證明什麼呢? 那肯定是大家的技術沒這麼差

假設你轉彎會撞到這兩花盆 ,你覺得你不會撞到牆?

是花盆便宜還是牆便宜?
chou93 wrote:
哇!這樣真的可以告嗎XD...(恕刪)

當然可以告,告不告得贏就看雙方論述能力和法官。
可能該住戶開門外出,經常被"右轉"車驚嚇,

所以擺放花盆提醒車輛右轉,不要太過靠近!
chou93 wrote:
大家好:首次發文,請...(恕刪)


如果非私人土地,可以檢舉

找警察來開罰,找不到是誰的花盆,就找環保局來清

擺這花盆上去,轉彎半徑就減小了,長軸距車子有可能受影響



第 8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
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六、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
礙物清除。
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
八、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
九、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
為。
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十一、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
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之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
妨礙交通。
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
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
得沒入之。
行為人在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兩旁,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事者,處
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發生交通事故者,加倍處罰。
行為人在行人穿越道,有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
以下罰鍰;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加倍處罰。
Eigen wrote:
以樓主拍的圖來看,你覺得這兩個花盆有被撞爛嗎?

有撞爛: 那證明常常被撞,大家真的都開不過, 也許我倆開車的技術真好

沒撞爛: 那證明什麼呢? 那肯定是大家的技術沒這麼差

假設你轉彎會撞到這兩花盆 ,你覺得你不會撞到牆?

是花盆便宜還是牆便宜?(恕刪)



撞到盆栽就會撞到牆?
這甚麼邏輯?
盆栽跟牆的位置一樣嗎?
然而牆從側後照鏡看的到與車門的距離,盆栽卻看不到。
盆栽因為低,所以要到後輪位置才看的到。
在此之前只能用猜的。
我看你根本沒開過這樣的吧?
用嘴巴開車真的很簡單。
樓主也說放盆栽在那邊是增加彎的難度,沒人說彎不過去。
樓主發文可不是說他放盆栽所以彎不過去。
大家吵那麼多也不會有結果
不如樓主直接說這在哪裡
大家去試試看就知道是不是真的會撞到了
sunland wrote:
不如樓主直接說這在哪裡
大家去試試看就知道是不是真的會撞到了...(恕刪)

會不會撞到,不是問題之所在。
重點在,屋主所放之處,非柏油路面,應是私人地(建築退縮空地),只要不是法定退縮人行道,屋主要放東東西或種樹是他的自由。若是道路範圍(包括法定退縮人行道),管你會不會撞到,都是不可以(不可以在道路上放置雜物)
其實我很好奇如果開車的人真的撞到盆栽,
到底是屋主要賠車主還是車主要賠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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