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海成花 worte:17、14樓兩位看起來就只是嘴了一口好會開車 chou93 worte:他們兩位感覺真的很會開車呢~~ 以樓主拍的圖來看,你覺得這兩個花盆有被撞爛嗎?有撞爛: 那證明常常被撞,大家真的都開不過, 也許我倆開車的技術真好沒撞爛: 那證明什麼呢? 那肯定是大家的技術沒這麼差假設你轉彎會撞到這兩花盆 ,你覺得你不會撞到牆?是花盆便宜還是牆便宜?
chou93 wrote:大家好:首次發文,請...(恕刪) 如果非私人土地,可以檢舉找警察來開罰,找不到是誰的花盆,就找環保局來清擺這花盆上去,轉彎半徑就減小了,長軸距車子有可能受影響第 82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六、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礙物清除。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八、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九、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十一、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之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得沒入之。行為人在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兩旁,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發生交通事故者,加倍處罰。行為人在行人穿越道,有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加倍處罰。
Eigen wrote:以樓主拍的圖來看,你覺得這兩個花盆有被撞爛嗎?有撞爛: 那證明常常被撞,大家真的都開不過, 也許我倆開車的技術真好沒撞爛: 那證明什麼呢? 那肯定是大家的技術沒這麼差假設你轉彎會撞到這兩花盆 ,你覺得你不會撞到牆?是花盆便宜還是牆便宜?(恕刪) 撞到盆栽就會撞到牆?這甚麼邏輯?盆栽跟牆的位置一樣嗎?然而牆從側後照鏡看的到與車門的距離,盆栽卻看不到。盆栽因為低,所以要到後輪位置才看的到。在此之前只能用猜的。我看你根本沒開過這樣的吧?用嘴巴開車真的很簡單。樓主也說放盆栽在那邊是增加彎的難度,沒人說彎不過去。樓主發文可不是說他放盆栽所以彎不過去。
sunland wrote:不如樓主直接說這在哪裡大家去試試看就知道是不是真的會撞到了...(恕刪) 會不會撞到,不是問題之所在。重點在,屋主所放之處,非柏油路面,應是私人地(建築退縮空地),只要不是法定退縮人行道,屋主要放東東西或種樹是他的自由。若是道路範圍(包括法定退縮人行道),管你會不會撞到,都是不可以(不可以在道路上放置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