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l2005 worte:真巧 我兩天前也發.....因為它是貼我車 我是在主幹道 所以我的行車紀錄沒拍下來當下狀況如果被提告我沒證據是被逼車...(恕刪) 影像要備份好, 可以證明自己沒有變換車道, 是後方來車撞上來的
arno worte:f大說的沒錯.......(恕刪) 不對啊 我急剎車....後面本來就應該要保持安全距離要說無故剎車 應該要有提出相關證明吧= =卡一個看後續...只能說台灣警察一天到晚如果都要處理這種鳥事就飽了
kh2259 worte:想請問,目前接到一封...對方報警說我肇事逃逸,警方要求我到案說明,請問遇到這樣的狀況該怎麼處理?..(恕刪) N年前遇過路口一輛機車違規差點撞到,對方小摔(急停後重心不穩,沒站好側傾),爬起來牽了車就走。為了怕事後有問題,把影片拷貝出來,拿到警局備案。警察說免擔心,沒有人身傷害就沒有肇事逃逸問題,民事糾紛提告者要舉證。
sunyearhuang wrote:刑事肇逃的立法目的...(恕刪) 法條不是這樣解釋的,無人傷亡的肇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沒提到肇責問題就代表跟誰對誰錯無關,除非有證據對方同意可以離開,不然只要車禍不在現場就是肇逃
fireblade0922 worte:法條不是這樣解釋的,無人傷亡的肇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沒提到肇責問題就代表跟誰對誰錯無關,除非有證據對方同意可以離開,不然只要車禍不在現場就是肇逃 這代表裁量權在警察或裁決所。我解釋說無責方一般不會罰,就算罰也很輕(相對於民事求償)。這解釋不對嗎?無傷亡小車禍,明顯無責方先離開,從動機上論,應是放棄(求償)權利,不算是逃事實上在車禍案件中,行政裁罰,就算當事人有違規,常常也不會祭出。之前我車子被一輛違規右轉撞上,對方也沒被裁罰,只有雙方民事解決。不久前也有朋友在十字路口車禍(對方紅燈左轉,朋友算是應注意未注意),也沒有被開紅燈右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