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很多交通規則與宣導教育都是"年久失修"
在台灣很多人一上車就把所有燈光包含前後霧燈打開, 連在亮得不得了的市區也一樣.
在歐洲, 後霧燈是只有在特定情況下可以開的,
主要是要讓後方車輛知道你的車在那裏, 避免追撞,
通常是在能見度不到50m時, 例如大雪, 暴雨, 大霧, 沙塵暴....
而且當後方來車已明顯注意到你的存在(減速靠近), 就該關掉.
因為直射的光線會造成後方駕駛不適.
也就是除非車很少的郊區, 或是你在快速道路/高速公路車陣尾端, 要不然幾乎不太需要開.
另外危險警示燈(雙黃燈)也一樣被過度濫用了.
除了市區違停開之外, 遇到暴雨,大霧 在快速道路上仍應該視時機使用.
的確如同上面很多駕駛提到的...
例如你在車陣尾端(後方一段距離沒有車), 如果你已經在車陣中, 後方有車也確實看到你的存在...
其實就可以關掉了.
還有現在越來越多人有 高速公路/快速道路車陣或是前方塞車尾端開啟雙黃燈
避免後方來車沒注意到有車陣撞上來的觀念.
不過開始打的時機可以再提前.
當你開始要降速剎車時就該打, 而不是車都已經停下來了才慢慢按下雙閃燈.
有時候差這幾秒後方已經撞上來了.
還有個問題就是隔熱紙過度濫用, 沒錯, 越黑越有"安全感"
但實際上有些透光度過低的隔熱紙, 也是很多駕駛一上車就把所有燈光打開的元凶之一,
因為實在太暗了,更遑論遇到暴雨之類的惡劣天氣.
在很多國家, 前檔甚至前座窗戶是規定不能貼隔熱紙的,
因為太深的隔熱紙除了影響駕駛視線外, 對治安及事故與違規的採證都有影響.
最基礎應該教育駕駛人善用遮陽板, 日照強烈時配戴有偏光功能的太陽眼鏡.
這樣隔熱紙就不用貼太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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