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面樓主的(1)因該還好,橘車有拉回來自己的線道。(橘車1勝)
2. 切換線道沒有大方向燈。 (樓主1勝)
3. 橘車和樓主都搶黃燈。(平手)
3. 前面的銀色貨車要臨停,所以橘車必須往外閃,這現象台灣每天不知幾萬次。 (平手)
4. 超過銀色貨車後,看到早餐店的卡車要離開,但卻發現自己在內線道,而切雙白線,
也沒打方向燈 (樓主1勝)
5. 早餐店外面是紅線, 橘車違停。
(樓主1勝,但我認為警察不會開這個單,在台灣的早餐店此事為人之常情)
6. 橘車停好之後,橘車停的有些外面...然後樓主的車??
6.1 壓雙白線過去?
6.2 有打方向燈嗎?
6.3 或者是車停者等橘車買好早餐在啟動?
比較起來 橘車VS樓主 3比1加2平手,未含蓋第6點。
個人覺得樓主的有生之年,我不相信1~6點樓主從來沒犯過。
檢舉嚴重違規的,我贊同,但是台灣的日常生活常情,不要太誇張,我都不建議檢舉。
因為這些檢舉,警察不一定會舉發(這跟下雨天學校門口接學生的情況一樣)
這只會造成警察工作量加大,人的心胸不要在狹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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