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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闖紅燈撞到我倒地受傷,拒絕酒測還要以刑逼民(文長)

不是有影片嗎
趕快貼出來堵住網友們的嘴啊

Parallelism wrote:
各位大大好,手機排...(恕刪)

卡位關注後續
有時候真的是這樣

所以保險真的可以免去很多麻煩


我遇到好幾次被撞,要不是有保險,我真的會被煩死

一年被撞四次欸!
Parallelism wrote:
各位大大好,手機排版...(恕刪)


樓主加油,人生就是如此,遇到事情面對解決它就好,能用錢解決的就不是問題。
我只能跟樓主說兩件事情

1.綠燈直行,又是跟車,又是側撞,又有保險,你就讓他告吧!!

真的沒你想像的那麼嚴重,心情不好倒是真的

你只要記得重頭到尾強調,應注意,已注意,但你沒辦法預測酒駕的人會無視紅燈跟車流

2.罰單的部分,訴願當然會過,但我會建議你直接跟警察講,酒駕車禍現場未抽血已經是行政疏失

現在又開了一張違法的記點罰單(應注意未注意是法官判了才算),他若堅持不撤單,那就會向他追究他的行政疏失

包括酒駕未依規定,導致你權益受損、以及自為裁定的應注意未注意

向他求償,要他自己想清楚


Parallelism wrote:
各位大大好,手機排...(恕刪)


如果可以舉證對方喝酒、闖紅燈............找議員或是立委去跟處理的分局長說吧。

提告示對方的權力,但是很明顯是警察沒有伸張正義與維護你的權益。不要怕,上法院說!
我覺得,如果有保險就當做善事,讓保險賠一賠,頂多之後保費變多一點
警察開單讓你有肇責,這樣對方受傷的人,才能去申請保險公司理賠…
好像無肇責,保險公司可以裝死不賠。

雖然我想看行車紀錄器,不過從撞擊點來說…樓主看起來應該是受災戶。
我也被三寶從側邊襲擊過…
做筆錄時,我不知道你有沒有被警方引導。

如果是我,我會將警方未做酒測一事,要警方付出代價,至少記過才是。

走法院吧。

有行車紀錄器,大概能計算出對方也是闖紅燈,雙方闖紅燈應是五五分吧。

我曾遇過台中巿五分局的垃圾交通警察跟詐騙勾結(那張單據我拍照存檔,之前谷歌那垃圾警察名字,在幾年前還有被獎勵哩),害我差點被詐騙,我現在都小心行事呢。

警察,狗屎吧,維護好自己權益較實在。

網路有在分享,如果發生車禍,該如何拍照教學。但這只是基礎而已。

筆錄時,是有錄音的,小心被警察引導說了對你不利的話。
例如,超車一詞,如果有車在前方要左轉,同車道,往右靠繞過去,時速連10都不到,他卻要用"超車"一詞?引起我的警覺。
按照那垃圾警察意思,現在路上每輛車都在超車了?
(如果這位是垃圾警察的話,尤其老者,心機較重;有些年青是白目,以為警察是老大)

繪圖,如果他刻意將距離拉長或拉短,記得注意"比例"。

因當時有全險,我緊盯保險公司是否有辦出險。
現行可開罰九萬元罰鍰,未來修法後將大幅提升罰則,改為按次累加九萬元,如第二次酒駕開罰九萬元、第三次開罰十八萬元、第四次開罰廿七萬元,依此類推。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及第63條規定,
會記3點的只有7種情況。

一、車牌已註銷仍上路發生事故致人受傷。
二、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三、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四、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五、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六、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七、闖紅燈。

而第2~6種情況同時也會吊銷駕照,
因此只有可能是1或7。
到底是哪個我就不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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