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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車損糾紛~想問有沒有類似經驗的大大分享一下該怎麼處理...

irving777 wrote:
最後結果是以民事和解來收場,那你想偵辦這案件的檢察官、法官(不是警察喔,警察只負責移送,沒有決定案件是否成立的權利)最後會如何對你提出公訴呢?(沒錯,是公訴喔!因為刑法第169條誣告罪有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你認為你透過刑事告訴案件來找出對方時,是否已觸犯本罪呢,而且恐怕罪證明確喔!)


要誣告也是要有條件的
並不是所有告人告輸了,都會反過來變成誣告
只要事實是成立的,那就不會有誣告之嫌
例如,你告對方車主毀損(故意行為或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
但車子毀損是事實,他撞到你是事實,
但是是不是故意,這你可以合理懷疑,
例如對方車上有倒車雷達,還撞我的車,有故意之嫌
就算後來法官判輸,因為你沒有羅織入罪,而是有合情合理懷疑,那就不會有誣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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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瞭解樓主一定很氣警察不幫忙
但是「警察沒有職權」處理民事問題
你在私人停車場,不在道路上,他也無法可管
警察不是不幫,是沒有職權可幫
依法無法幫你,如果幫你從車號找車主那他就違法,
警察叫你去找法院、去找調解委員會 處理民事問題是正確的

你可以先找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如果對方不出席,
那你再直接提告毀損,認為他有故意行為
那他就不得不出席,不出席的話會被拘提
那就真的爽了 XD
另一種告法,如果有律師的話,去告停車場廠商,傳那位車主當證人
然後請律師追著那證人問,而且要告訴證人,偽證罪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沒有法院經驗的,很多都會被嚇傻....乖乖賠錢求和解
其實你就是被技術性誤導了,對方是不是故意你怎麼會知道?
但他就是撞了故意不處理離開
那就直接提告他毀損~~
警方沒有權力幫你查車主的資料
但如果你告對方的話,警方就要通知對方來了~

你不告他的話,就是單純的民事糾紛,好像人家跟你借錢不還一樣,要自已去法院或調解處理

剛搬來台灣嗎?

台灣為什麼到處都是流動攤販?
台灣為什麼到處都是違規停車?
台灣為什麼酒駕怎麼都罰不怕?
台灣為什麼8+9橫行? 一點都不怕警察? 連殺警察都敢?

主因就是偉大的人民保母愛推託啊............
直接提告毀損比較快吧。


obotchaman wrote:
剛搬來台灣嗎?台灣...(恕刪)

你寫的這些情況都是民眾自己素質太低造成的,警察叫你們不要違規擺攤你們有聽嗎?
叫你們不要違停有聽嗎?
叫你們不要酒駕有聽嗎?
有事就叫保母,沒事就叫警察滾一邊
警察有一定職權的,不是你們要警察做什麼,警察就可以幫你做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小弟決定等禮拜一去調解委員會處理
真的不行的話,就直接打上面那電話處理了
台北市警察局在108.06.30前,非屬道路範圍車禍,包含私人土地,私人停車場,河濱公園草地等車禍案件,不問是否為一般車禍或是肇事逃逸車禍,交通大隊確實會處理『這是歷史共業』,肇事逃逸也會幫忙調閱車號發函逃逸者到案說明。
108.07.01後非道路範圍車禍,一切回歸民事案件處理,現場僅給予報案聯單供當事人報保險或法律訴訟及調解之用。
畢竟私人糾紛警察本當不應介入,乃回歸警察職權『處理刑事案件』,否則警察越權介入民事糾紛,有違法疑慮。
以上僅供樓主參考。



YenJle wrote: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恕刪)
感謝有回覆的各位大大嗎。今天終於找到對方了,對方有保保險也願意理賠,但要出險需有受理報案登記表。
請問我當下是打110的,也有到警局瞭解。
但派出所那邊沒有給我這張單… 是自己要跟警方要他才會給嗎?還是本來就應該給但沒給隨便打發我?
現在對方要出險結果就只少了警方那邊的報案文件。
如果是警方應該要給沒給的話,我晚點直接再到派出所索取一次,並且好好詢問一下。

YenJle wrote:
感謝有回覆的各位大...(恕刪)


或許你不該問派出所,改問交通隊(不是分局交通組)可能比較有用...

那是你碰到的警察閒麻煩
雖然的確是屬於民事
但他還是要幫你找對方出來
我之前在停車場方向燈被弄斷
警察就在那邊幫我調監視器,看了3小時的影片,找到人後幫我約去警察局談,還唸了一下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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