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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正義魔人檢舉過的請進來~ 重要(酸民勿入)


jrfrog wrote:
汽車違停檢舉一定要...(恕刪)


紅線不用駕駛離開座位
只要有明確「停車」就可以了
我檢舉過不少違規案件,國道、市區都有,但均以重大違規為主

但微罪是不會檢舉,重點是沒那麼多美國時間花在檢舉上

了結樓主意思,也支持樓主想法.

simon945168 wrote:
但是但是我看到的紅線臨停大概8成都是駕駛下車去他想去的地方,
放老人下車看到的機率1成都不到


很多臺灣人根本就是懶到一整個極致,
明明附近幾十公尺有停車位或停車場,
但就非得停在目的地的正前方,甚至是併排,
連多走幾步路都不願意!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boodykuo24 wrote:
附議公共政策網路參...(恕刪)


老人家就有特權???
嗯~那領身心障礙證明要坐輪椅的呢?
很抱歉啊,家嚴輪椅族,我從來都不在路邊停車.一定要去停車場.

台灣亂象其一:有錢買車沒錢停車!
台灣亂象其二:開車騎車一定要停在目的地,停到附近再走過去絕對會死!
反駁不了就惡意檢舉,真是一群垃圾農企粉!

mwiei0412 wrote:
紅線不用駕駛離開座位
只要有明確「停車」就可以了...(恕刪)


問題就出在這個"明確停車"的認定阿

又不是警察在現場開

車上有駕駛人你從後方拍照

警察無法透過照片臆測這台車到底是停車還是行進中

更何況車上有人你敢站到車頭去拍?

或是在旁邊對著車錄影?

所以實務上一定是駕駛人不在車上的情況才行

警察對汽車檢舉的成案標準是很嚴苛的

必需拿到絕對申訴不過的證據才會舉發

雖然樓主說酸民勿入,但還是引來很多砲火。
我來聲援一下好了~~~
與其微罪不罰的概念,還不如請政府review所有劃紅線的區域,是否真的有紅線的必要 (例如明明稍微停一下也不影響交通)

boodykuo24 wrote:
附議公共政策網路參...(恕刪)


原來是違規魔人互舔傷口的同溫層啊?

難怪瀰漫一股酸臭味
沒本事開車 , 就別開車。
世界不是以樓主為中心在運轉的。

紅線停車被罰過幾次,
有甚麼麼好抱怨? 願賭服輸,敢違規,被罰就認賬繳錢。
小孩約好時間要看病 趕時間
不巧老婆騎車又被他人開車門撞翻受傷
不得以 停在商家前彎道 讓老婆去買晚餐 我人留在車上 避免擋道車輛通行
結果還是被人拍照檢舉 並排停車罰2400
既然如此 也只有接受罰款款
我常在檢舉,也有被檢舉過兩次。
還是支持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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