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原來跨越雙黃線逆向超車這麼便宜

台灣就是一堆路上三寶
尤其假日山路超多
開的慢逛大街又死不讓後車過
造成整條山路大塞車

以前的駕駛都懂得山路禮儀
看到後車快速逼近就是人家比你快
打個方向燈稍微靠邊讓人家過又不會少一塊肉


fanrien wrote:
幾百幾千塊不省寧願...(恕刪)


調查走路工的費用+毀損罪又要賠償維修費........不知道是數學不好還是智商不足
台灣人應該不懂甚麼叫做適度的緊跟前車吧......讓道路使用效率提高很難嗎??
高速公路愛當路隊長,就麻煩點換條車道超車
一般道路當路隊長,真的很......
路隊長時間多,那可以座大眾運輸
輪子跟路權不是成正比,好心點,不是你的時間才是時間

ahg小任 wrote:
台灣人應該不懂甚麼...(恕刪)


但只要在合法的限速內,也不能說對方怎樣吧

除非連一般道路都有最低限速?
有相關新聞

https://news.tvbs.com.tw/life/557745

小心換樓主被檢舉

hsinsung1212 wrote:
大部份車都有行車紀錄器,要小心,對方當然也有,尤其是這種後拍的

這種檢舉車輛要保護自己,小心被查水錶,請人半夜找車報復,現在個資好找

對方罰個幾千塊,花個幾萬塊找出你,再讓你花幾十萬修車,也不是不可能


這樣也不錯啊,花個幾十萬修車,還有絕大的機會可以提早領年終,划算拉~

話說這種違規達人通常都是俗仔,只會在網路用鍵盤嗆嗆聲而已...
出來社會混,遲早都要還der!!!!
JasonStock wrote:
周末到郊外走走, 路...(恕刪)
想當隊長。
我的話。後面車速比我快基本我都會讓路
行車互相一下

曉得 wrote:
但大部分警察對於違規跨越雙黃線行駛
都是用48條一項2款
只罰600元
這是警察的行政裁量權...(恕刪)


48條的適用情境很清楚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就是轉彎或變換車道


跨越雙黃線不是變換車道,而是爭道行駛45條,或是超車47條

用48條處理根本違法亂紀,請直接向警政署檢舉該承辦員警,抓回去再教育.
應該有影片吧
Po個前後行車記錄器吧

不然誰知道你是不是開60
  • 1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