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奕兒612 wrote:https://www...(恕刪)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virtualbay wrote: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恕刪) 網址內的交通部函釋看清楚了嗎?不適用的路段是要罰啥?再來道處第四十七條只有右側超車一項違規要處罰嗎?其他的你怎不拿出來看看你有沒有辦法遵守?
virtualbay wrote:請問各位神通廣大的...(恕刪) 看完之後我只想跟你說,計程車唯一的錯誤就是出路口要切入內側準備左轉時沒打燈,而你既然出路口後要直行,為何要直切內側車道去,講白一點就是為了搶快,計程車是因為看到你搶快往內側才會放慢速度,後面計程車有打左轉燈,只是你大概沒看到,因為你已經在他的左後側邊,學著判斷前車動向對你的行車安全有益無害,即使前車沒打方向燈,有些危險狀況都可以適時判斷並避免,聽不聽得下去在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