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1con wrote:
你這是因為人有受傷...(恕刪)
其實醫療費大約一萬而已。
家人的車零件費是到法院是一折算,所以金額也不大。
貴的是工資、精神賠償、工作損失,零零總總加起來30多萬,家人那台當時殘值約20萬左右
另外,法官對於肇事者態度擺爛、一副你能奈我何的被告,通常會在量刑上加重,不信的話,可以身試法。
Lisa C wrote:
初判表也表示我無肇責
現在車子幾乎全毀,估價單直逼購入價
對方又沒保險,不情願賠
難道我就只能殘值認賠嗎?
目前還沒調解,但是對方自從肇事之後,沒打給他就默不坑聲
真的覺得太莫名其妙了啦嘆氣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