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g Sheng 113 wrote:我是第一次打這種文...(恕刪) 你是好人,我相信你你別告訴對方,你打算作什麼,及下一步作什麼,我看你文章,都好心告訴他們,但他們不想賠吧,搞小動作準備好資料,安心出席最好給他們教訓,欺負好心的人他們會苦肉計演,你記得也要演苦肉計,但心底要有底線,別讓他們太超過
故且你所言屬實,你說對方提告?是提什麼告??刑事?民事??車禍是小案件,對方到警局報案做筆錄,應該是告你刑事部分,過失傷害,警察受理後,會通知被告,也就是你到案說明,如果在警局當時你就提出無肇責鑑定證明,這時候警察就會自行結案,不會移送檢察機關.........對方到警局報案,並不影響你報案權利,你同樣可以到警局報案指控對方過失傷害,記得要把診斷證明、車禍鑑定證明帶著,由於雙方互控傷害,警察移送檢察機關後,會二案併一案審理車禍傷害是小案件,會由檢察事務官先開偵察庭,也會詢問雙方是否有協調和解意願,如果雙方同意.....接下來就會收到調解通知......調解不成,再由檢察官親自開庭偵訊雙方,實無法達成和解,檢察官偵訊終結後,就會起訴....交由法官判決如果只有對方到警局報案,只要你在警局做筆錄時有出示無肇責鑑定報告,應該會在警局就結案不移送,否則,警察移送後,接到地檢署出庭通知,出庭時再提供給檢察官即可,應該也是"不起訴處份"結案......你無法依據這個結果向對方求償.要對方賠償,第一,找律師,花錢搞定;第二,學對方,到警局報案,做筆錄,提供證據,.......接下來是漫長等待......等刑事判決對方敗訴後,再依刑事判決,提民事賠償訴訟Sheng Sheng 113 wrote:我是第一次打這種文章...(恕刪)
感謝各位留言,各位的每一個留言我都有看過,也都想回復,礙於我第一次使用此網站對操作不太熟悉。我會大致選些留言回復,再次感謝各位將時間借給我,另外不久後就會開偵訊庭,不管好與壞我會在底下留言或可能在開新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