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元萬用 wrote:有前科不能當計程車...(恕刪) 有以下規定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這樓有多少人申請過良民證?又有多少人知道良民證的真正名稱?又有多少人知道,不是良民也申請的出良民證所以能證明是良民,也能證明不是良民之所以叫良民證是要上面寫無犯罪紀錄不是申請的出來就叫良民好嗎....那張更不是叫良民證,只是個通俗的稱呼.....一堆人看別人回什麼就跟著說什麼,真無言 UBER會看,沒犯罪紀錄的才會讓他加入(不只UBER,包括有些外送也會看)因為特殊原因沒寫犯罪紀錄的不在此限會讓國家、社會覺得沒必要寫,必有其原因,這要問政府
流飛飛 wrote:所以他是uber司...(恕刪) 你這問法我覺得很像 "你知道我爸是誰嗎!" 一樣好笑是或是不是 跟UBER 有啥關聯性?? 純粹只是為了來黑UBER的話不用那麼假鬼假怪...是不是大家要比賽po一些 經典的案例來回憶??有必要嗎?Loompster wrote:沒有說npnt看起...(恕刪) 記者收錢辦事很正常 不弄幾篇來黑怎過活?五元萬用 wrote:有前科不能當計程車...(恕刪) 但是有漏洞
逵寶寶 wrote:國文很差,應該是說...(恕刪) ( 原文: 為什麼有前科還可以開uber?)版主明知道這個就是UBER司機 還能一直跳針問這個是我爸嗎? 不確定...你知道我爸是誰嗎 表肯定...大概是這樣 我國文的確很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