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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G-3119,今天生意白做了,人家喜歡搭Uber不是沒道理的啊!

jimmy622 wrote:
怕是開單人員說要通...(恕刪)


那至少有張紅燈越線吧......印象中好像是900起跳~
不過以前認定的標準是只有前輪出線,才算是紅燈越線
影片中的前後輪都出去了,應該是典型的闖紅燈了吧~~


geoguide wrote:
何必針對計程車??...(恕刪)


違規魔人來講幹話了
你好呀
不能針對特定對象,那兩台機車麻煩順便檢舉,要說小黃闖紅燈沒素質,那兩台機車也是沒素質
是說樓主的主張是Uber駕駛從不違規嗎?
正確的, 法律上微罪不舉, 因此檢舉也是要思考一下情節輕重

證明方式也很簡單, 只要無時不刻跟在違規超車必檢舉兄的後方, 一路叮他, 把他所有違規一律檢舉, 不要說沒有違規, 一般人常有的, 小到臨停, 不小心行駛在雙白線, 沒熄火用手機, 閃黃燈沒減速.......反正就是一路叮, 就會知道真的檢舉要有意義也是要想一下的, 80/20法則。


geoguide wrote:
何必針對計程車??

從影片內容來看,更嚴重的是計程車右側那台機車闖紅燈,直接就轉過去了,
計程車至少還停在路口,只有越線違規没有闖紅燈.
計程車很明顯在違規的同時有注意到其他用路人.

以上2台都是罰款900元的狀況,行政罰法第19條寫道,「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罰鍰最高額3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允宜授權行政機關按具體情況妥適審酌後,免予 處罰,並得改以糾正或勸導措施,以發揮導正效果。」

路上違規很多是直接影響安全的,要檢舉的話應以這類為主,
而不是對没有影響安全的違規檢舉.何必針對計程車??...(恕刪)
ado016435 wrote:
正確的, 法律上微罪不舉...(恕刪)


不舉啥? 去泌尿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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