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相關法規第一百四十九條 標線依其型態原則上分類如左:一、線條 以實線或虛線標繪於路面或緣石上,用以管制交通者,原則上區分如左:(一)白虛線 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同向車道或作為行車安全距離辨識線;設於路口者,用以引導車輛行進。可以提報主管單位要求劃設
domobl0l wrote:大家可以看到從我上...(恕刪) 台灣設計不合理的路口多得不可思議,各地政府都會有民意信箱,在我住的城市我就反映了二十處以上,得到最多的答案就是「會派員前往了解」然後就沒下文了,你如果鍥而不捨一直去追,到最後就會給你一個「錄案參處」的回覆,意思就是「我知道了,以後有機會會改」我們的公務機關就是這麼爛,包含各地的執法機關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看看路邊的違規臨停在紅線上的汽機車,有多少是警察一下車就直接開單的? 每次不都在後面鳴笛驅趕。當微罪不罰變成常態,混亂的交通是完全可以預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