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yond02073252 wrote:
上個月
開車 綠燈左轉 車速不快 40以內
撞到一位行人
我左轉的地方是T字路口
行人穿越的地方 無斑馬線 人行穿越道
但行人被我撞到的地方 正上方有天橋
另外約 80公尺左右的地方有班馬線
因車速不快 對方 有2處破皮 未流血
無骨折 等其他 傷害 當天求謹慎
院方傷者做X光 跟斷層掃描..皆無異狀
也無腦震盪 當天立即出院
2天後回診醫院門診 看骨科 也無異狀
另外 對方亦無其他財損什麼 手機摔壞 眼睛破掉 衣服破掉等等等....對方亦無工作...在家閒著..
事後 對方 有委託親友 代為求償
但對方遲遲不願意和解
並表示 當天家屬 去醫院探望 請假的費用
醫療 費用..對方 後續找了不知名的小診所開了需復健三週
另外表示 需請自己的親友 當居家照護當看護
但無醫生或醫院證明需請看護....僅有需復健三週
總計 對方開了的賠償6萬
條件..
我 開車 無超速 無闖紅燈 無肇逃 酒駕...
我自認無違規..但事後 被開一張未禮讓行人的罰單
但該罰單已提出 申訴 因該行人 在禁止穿越馬路 路段穿越馬路.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2)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
因上述法規..故我申訴了這張罰單 也通過了
如對方 開出的金額 我無法接受 且對方表示 會用過失傷害提告我..
我無違規且路權在我這邊 對方 違規穿越馬路....這樣對方硬告我過失傷害 我會怎麼樣嗎?
簡單
你覺得不合理就不要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