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天兵 wrote:車禍初判表疑問 能...(恕刪) 所謂的初判,是經由交通大隊,借由現場圖說事故拍照與天羅地網錄影,做出最初的判斷,通常鐵證如山,法官通常以初判為依據,不用擔心對方要自取其辱對方說車頭過一半,說真的有時候天羅地網的錄影畫面,會讓他自己嚇一跳,很有可能是他衝太快,畢竟在車內的感覺不構客觀。只是就像網路上看過的那句話:恐龍沒有滅絕,只是進化成為法官。上法院是要看祖先有沒有保佑的。
Accounter wrote:遇到這種敲詐的300...(恕刪) 法官據我朋友說,開庭的時候有說人家有意和解你開這什麼鳥價,所以判最輕的而已,至於前科?我朋友求職跟出國都沒影響,跟沒前科的一樣,過失傷害別以為留前科生活就完蛋了,根本沒什麼差別
Accounter wrote:但過失傷害在實務上判罰金的我從來沒見過,幾乎95%以上都是拘役(恕刪) 依照此邏輯,機車車禍十之八九都會受傷,在台灣車禍也不太可能零肇責所以都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發生車禍的人不都被抓去拘役了......
Accounter wrote:你可以不賠給你認為厚...(恕刪) 唉,都講這樣還聽不懂…,你跟廣大的鄉民一樣水平民事跟刑事是分開的…個人不在意刑事上,是因為某些人沒有容人之心,是只會用以刑逼民來獅子大口,雖說不是詐欺,但味道也差不多了金錢賠償的是民事程序,民事法院判決下來我多賠2000元…這樣講,總會懂吧…,君子愛財,也要取之有道 而不是取之有<盜>麻煩再來嘴,拜託…會講爭一口氣的人,道德標準還滿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