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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大神分析肇事責任


clk430rr wrote:
法規沒有起步車要讓...(恕刪)


保險公會的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中有提到:
A車路邊起駛未讓行進中
B車先行,A車負100%肇
責;倘B車超速,則A車分
攤肇責70%,B車分攤肇責
30%。
參考法規: 條例第40條、
第45 條第10
款。
道安第89條第
1項第6款、第
93條第1項第1
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 條第10 款內容為: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第1項第6款:
六、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
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這都是法規。


clk430rr wrote:
直接很簡單回覆
你的行進方向為何?起步向 前行? 轉彎?
89條規範的是行車前應注意之事項
你要解釋紅燈停止起步時的行為何來"起步車讓直行車"? 都是同樣起步哪邊還有分?
要拿規範前先看清楚.
你要引用規範全文:

你駕照怎麼來的?
對的確是沒有完成的,沒有任何單子給我。
當下打算大事化小,以和為貴,對方很誠懇地願意負擔所有賠償金額,沒想到事後竟然是這樣消失...

我真的太不小心了,應該要完成筆錄給單子之後,看我修車費跟醫藥費多少報給對方,對方可以接受在和解。
處理得實在太不得當了,希望可以給大家一個警惕!
假使說路口沒有測速照相機的話,要如何知道對方是超速狀態呢?監視器嗎?還是行車紀錄器?

就我所知限速40,快樂表上面騎到60以上才會被拍。

鄒盛文 wrote:
是有過來測量,但對...(恕刪)


發生車禍不管要不要私下和解,
最好都讓警察來測量做完筆錄再談,
這樣後續不管是保險給付還是賠償處理都比較不會節外生枝,
現在對方簽了和解卻不處理,
就先去找警察看可以怎麼處理吧。
我有類似的經驗
有天早上上班時間,有台青鳥要從路口的加油站,也就是我的右前方開出來,因為是紅燈,所以他露半個車頭就被擋住了。
綠色是我的方向,紅色是他的。綠燈起步我跟著前車走,結果經過加油站出口,我的右後方輕輕的被撞了一下。
剛好旁邊就有交警,很快的幫我們做好記號再請交通隊來,我們連110都不用打,雙方通知保險公司過來,結果兩家保險公司還找同一個外務。事發到畫線場圖和做出險資料,還不到一個小時就散了,臨走前問了一下保險外務,他說這種情形,沒意外是對方全責。
車是我朋友的,當時他在車上,他逮著這個機會去修車,聽說丙式賠了四萬多也不知在修啥,只知道修回來全車的刮傷凹痕都不見了。
過了大概一個星期接到交通隊電話叫我回去做筆錄,說是對方堅持要送鑑定。小隊長有勸對方不要白花那3000塊,但他不肯聽,說是怕保險會加價,而且他認爲是我錯。(他只有保財損,至於拿3000去搏幾百塊嗎?)
去做筆錄的時候,長官一直跟我說不好意思,他覺得我根本不需要跑這趟,他勸了對方很久,對方就是不聽,說明明是他車頭先出來的,怎麼是他全責?送鑑定是他的權利,也拿他沒辦法。長官跟我說,除非車鑑委員頭被門夾到,否則我不可能有肇責。
我朋友的保費隔年還降了,所以我方零肇責無誤。小隊長跟我說過原因,不是樓上幾位說的路邊起步,而是對方是「路外」駛入道路,完全沒有路權,必須禮讓。
我認爲是道安條例102.2比較符合樓主的情形。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違反以下討論區規則:
更新一下:因為事故當下並沒有作完整筆錄,員警的說法是這案子不成立,除非在約對方做一次筆錄,才可以使用保險理賠,提出對我們有利的證據。

還是說我有更好的選擇,直接提起告訴?
對方目前還是蒸發狀態,不過是一間公司的老闆,要打他公司的電話過去找他嗎?
鄒盛文 wrote:
為了閃躲他,我有騎到快車道一點點,不過還是撞到了!我機車與對方擦撞的地方在我的右側車殼,路口沒有任何號誌

clk430rr wrote:
對於自己不把全文看完或找最原始文看的人,我只能說自己都不做功課.

確實 , 您說的對

對於自己不把全文看完或找最原始文看的人,只能說自己都不做功課
鄒盛文 wrote:
對的確是沒有完成的,沒有任何單子給我。
當下打算大事化小,以和為貴,對方很誠懇地願意負擔所有賠償金額,沒想到事後竟然是這樣消失...
我真的太不小心了,應該要完成筆錄給單子之後,看我修車費跟醫藥費多少報給對方,對方可以接受在和解。
處理得實在太不得當了,希望可以給大家一個警惕!

沒完成??

那你有去驗傷開單嗎??

沒完成 , 對方當然不理你........
smax155 wrote:

沒完成??

那你...(恕刪)

有驗傷,筆錄對方當下堅持不完成.想跟我和解,加上我實在不想跟那種人有太多糾葛,我就同意了,是願意私下和解,但沒和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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