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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停車-高雄市政府這麼缺錢嗎?

有空來新竹竹北路邊停車....體驗一下收費員早上八點開始計費,7點59分就站在旁邊等.....每半個小時準時蓋章,收費範圍太大還騎電動車逆向上人行道趕著再去開一輪.............
收您30元 高雄市政府負債少30元 停好停滿救救高雄
Vivi Vivi wrote:
昨天車還沒停好,後輪...(恕刪)
1. 收費員很盡責

2. 收費員的確不是很有禮貌

3. 只要停在位子上, 其實本來就要開單, 管你要走還是不要走. 因為你已經在使用, 這是實質在發生的事情. 所以開單是道理, 等你走是人情.

4. 有人提很多停車的地方都有緩衝的時間, 但你看全世界停車, 哪一個地方像台灣這麼人性給甚麼緩衝的時間? 這是台灣的人性, 也造成台灣的問題. 就是很多人會把給你的方便當成隨便. 把一個立意良好的政策, 看成一種必然發生的權利.

5. 然後有人提到, 就坐在那邊看他敢不敢開單, 然後投訴到對方失去工作. 就這樣吧, 如果一個國家的人民都把時間精力花在這種無謂的地方, 國家的競爭力何在? 自己占用公共資源本來就應該付費, 我就不明白為何人坐在上面就不能開單?
人在車上不走當然應該開單,今天的情況是,我在車上花了一分鐘黏行車記錄器,一分鐘!而且是和行車安全有關必須處理的,有人遇過收費員這樣就不行要馬上開單的?一般人把東西放好,設定gps,看左邊有沒有來車要不要30秒?
不過看來很多人都不是一般人,上車下一秒就可以把車開走呵呵
你幹脆說跟 國家安全 有關

不想付停車費,那搭公車不就得了

Vivi Vivi wrote:
昨天車還沒停好,後...(恕刪)

一、昨天 車子前輪已進停車格 開始利用停車格當然就開始計費 正如機械停車場 只要一進場 就算還在找停車格 一樣在計時計費 所以可以開單沒錯。你覺得應該等後輪進格才開單 實際上也只差幾秒而已⋯
二、今天 還沒離開停車格就急著開單 其實他是在開你離開前已經利用停車格那段時間的單 等你走 就是本來不準備開你最後一段期間的單 已經算給你方便了 你還慢慢來 當然人家不想等 本來就可以開單。
三、以上開單行為都沒錯 只是你覺得人家沒給你方便心情不爽而已。
結案!
Vivi Vivi wrote:
昨天車還沒停好,後...(恕刪)


我自己是停進去一秒鐘開始就打算給錢的,小錢我是不計較的,
清大夜市可不可紅茶老是一堆車併排,我自己都去停車格停好買飲料,買完飲料再去開車付停車費~

沒錢或是斤斤計較的就去違停或是併排賭一把,就這麼簡單的人生道理嘛~
OK的嘛~~~ Check it out~~~
那就等那幾秒嘛!都按規定來嘛!照您的雙重標準我沒停定就可以開單?那我覺得上車後1分鐘離開很合理啊!

至於之前使用停車格的時間,沒到30分鐘就是不能蓋啊!滿30分鐘收費員也應該在車主來取車前蓋章不是嗎?請問他給我什麼方便?手工開單就是這樣的規定啊!會不會是收費員因爲晚來一步或早了幾分鐘沒蓋到章而心情不爽呢???

不過照您的邏輯我離開前他沒蓋到章我應該在原地等到他來為止才對喔!每一秒都該使用者付費嘛!
在我印象中,一般路邊停車格應該是停進去就開始算錢了耶(我也遇到過車上有人就拍照貼單了),若停的時間剛好在收費員剛走到下次再巡視之間就算運氣好,但若剛好遇到,就當作應該的吧,畢竟誠如樓主所說,不過調整個車上裝備而已,為何不盡人情呢,可是若是不讓收費員收到這筆停車費,而讓自己冒風險先將車輛移出停車格而在違規(開車邊操作導航等相關設備是違規的喔)與肇事(造成交通事故)之間取得一時的方便,我個人還是選擇就讓他收吧,畢竟我不想為了區區幾十元冒這樣的風險。另外補充一下,台南這邊的路邊停車收費在計算時,是從停車開始算,依據該路段設定的時間段(可能計次、計時)而有收費員依不同的時間間隔來巡場這樣,所以該繳的還是繳了吧。
JJ Ch wrote:
路邊停車 一般都是要滿30分鐘才能開單
這個動作太快了 是不是有違法的嫌疑?

有這種事?
還違法?
懶王與艾瑞克為01認證HTC頭號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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