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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牌誤上國道被逼車拔鑰匙,被告沒事不起事!?

phanton wrote:
發文章不要只po ...(恕刪)



變換車道也都沒打方向燈,怕發生危險所以攔下吳女


怎麼不去攔砂石車跟聯結車拔鑰匙呢?
畢竟這些大車很多也都沒在打方向燈的
Speed Wick wrote:
是不是以後看到有人在...(恕刪)


法官判的,不高興不認同,考上法官改變生態吧!!靠你了,加油。
一堆留言真是噁心,上國道叫危險行為,那全世界95%以上的政府都在允許人民做危險行為了?
你乖乖去讀書吧!檢察官判的看不懂?
怪怪歐吉桑 wrote:
法官判的,不高興不認...(恕刪)

Speed Wick wrote:
是不是以後看到有人在路上感覺很危險
開車的人就可以逼你停到路邊
而且剝奪你的自由?!
然後不怕被告,反正不會起訴..(恕刪)


你沒看完不起訴的全文內容或是你自己想太多狀況以為都能這樣做.....其實不起訴內容都寫的很完整很合理。如果你能完全複製這種情況請照著做。

不然你在路上隨便照做馬上就會被起訴。

31465033 wrote:
一堆留言真是噁心,上國道叫危險行為,那全世界95%以上的政府都在允許人民做危險行為了?


全世界高速公路普及率有到95趴嗎?笑屬人

維基百科查到的資料,全世界200個國家大概就50個國家有開放吧,絕大多數是歐盟國家,還在聽你亂掰
對岸是歐盟?日本是歐盟?新加坡是歐盟?美國是歐盟?
維朗暢力 wrote:
全世界高速公路普及率...(恕刪)
沒事騎上國道...
就算自摔死了....
後車再壓到你或車....
都會害人吃上官司....
要是讓後車發生車禍....
算誰的...
看不懂國道標誌還有駕照...
你想死也別害人丫...
這還不緊急....
要死一堆的時侯才算緊急嗎...
台灣會亂就是這樣來的
這不是在說該行為
而是討論串中有些人留言很明顯毫無社會法治觀念
論"是非"的標準是因個人主觀喜好"感覺"
預設立場與目的去選擇性的使用或做片面利己解釋
無限上綱某角度觀點試圖指鹿為馬顛倒黑白
並無視非利己一切解釋與觀點規則

這類人常常混在"討論"人群中
假裝個人是"單純"因不同角度不同觀點而言
實則只是未辯而辯為反對而反對
所以找一大堆似是而非"藉口"當成理由
一條不成就換一條一直換下去
根本就無視該項能不能是不是"理由"
最主要只是想成立與偷渡下個人某特定結論
根本無心也不打算"就事論事"
說穿了要的就是自己面子與特定答案

檢方在這案論點不是不能討論也並不是無懈可擊
因為避難之行為必要性本非絕對
不同個人有相對空間可以解釋
而這案剛好是這主事檢方看法
但這版問題並不是在此...
因開版發言之目的就不是要討論法律是非對錯
要主張表達與偷渡的只是特定結論
因此所舉之理顯然偏離客觀並非就事論事
所持觀點說法在正常依理依法中難以服人
自然劍走偏鋒無限上綱胡亂牽扯
打不過無法推翻是必然之事
這些國家大部分都歐盟?世界地理有學?
維朗暢力 wrote:
全世界高速公路普及率...(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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