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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真的很為違規停車設想!

吃飽太閒的人真多。。。。。
。。。。。。 。


補字
車頭一定要,然後車子不要放滿整張照片,畫面要帶到一些道路!如果拍到駕駛座沒人一張照片就斃命了,就不需要兩張!或3分鐘時間補第二張!如果擋風坡璃太暗就需要車頭車尾或3分鐘時間補第二張!

你認為影響到你或用路人權益就可以檢舉,不需要理會酸民或其他強詞奪理人的意見!

我最近的一次檢舉是去年在市民大道,有一位大哥的BMW直接停在人行道上同時也擋住單車道,要用路人繞道而行,身心障礙者或老人通行更麻煩,車主在場我也是當面檢舉,車主當然跟我槓上,當下報警處理,車主要移車同時也被檢舉。

通常違停還跟人槓上或護航者,沒什麼道德良知,樓主檢舉時舉證要確實,執法單位制單告發也輕鬆!不然執法單位收到有一點爭議的檢舉,也是增加作業上的困擾!

換個角度想....
承辦人員:檢舉附件給這樣,我不開單不行嗎!?到底是你說了算還是我說了算!?這麼愛開單乾脆你去考警察好不好!?

virtualbay wrote:
意義在哪?這裡是和平東路上
它就直接停在第三車道影響後方車流
我被擋到了,檢舉不行嗎?我這樣是魔人???
你不要開車出門好不好(恕刪)



怎麼匹夫從拍攝角度看起來您好像是行人阿?

行人是走車道嗎? 別出門喔! 危險!

或是您把車也違停在他後方,然後下車拍照?

魔人們總愛為自己不正常的心理狀態找理由,

警察說不開就不開別盧小小。



google一下該員警 沒想到 我也遇到了

檢舉逆向行駛 這樣的影片還無法 認了

有路牌 有雙黃線 有行駛的路況 但還是給你 官方回復

厲害了內湖分局!!!


不用戰我給的是影片截圖 不是影片

要影片也沒有用 畢竟 內湖分局古大人都說

""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19/07/00
--違規地點:內湖區安康路與康寧路三段245巷
--違規事實:跨越雙黃線行駛
""

溫馨~~~~


既然有違規就要甘願受罰 不是檢舉達人喜歡的口號之一嗎?
那就奇怪了
既然愛檢舉就應該要承受被真正執法單位打槍啊!
你檢舉就一定要開罰? 你專業還警察專業?
不然分局長你來做好了啦
加油喔!

檢舉不開罰,不一定是員警對,

不然警察局內部也不用設政風了,

難保會有亂搞的員警,




我檢舉的,還滿一定要開罰的,哈,
所以有些人要把前檔貼很黑 就是要讓你照不出來駕駛座有沒有人

然後 晚上看不清 又把燈改很亮或開遠光


這種人................

koko22022 wrote:
傳說中的古不開嗎...(恕刪)







我想警察應該都是有在做事的,沒有什麼古不開這回事...
台北市我也放棄了啦,根本浪費時間,完全不知道那邊的標準是什麼,有夠扯...

違規魔人進台北市,除了鬧區熱點,紅線比較會拖吊之外,應該沒什麼好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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