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一、事發經過我在左彎...(恕刪)
就是不爽被抓違規開紅單而已
我個人覺得你是違規達人不是檢舉達人
連該路口是否須兩段式左轉都不知道你要怎麼檢舉人
你打電話給派出所報案違停
來處理的員警也不見得是開你單的警察
警察來到現場處理方式也不一定是開單
只會抓機車,對汽車違規視而不見,魚肉貧窮百姓
台中逢甲那邊
半夜12點多,小巷子躲柱子後面抓二段
三更半夜耶,整條路空曠曠,不休息在那邊抓業績,說在維護交通,騙鬼啊
隔壁福星路逢甲夜市,整條路違停的汽車,影響逛街,丟臉外國人,視而不見....
精實個屁,分明就是柿子挑軟的吃
該修的不是交通法規,而是警察業績規則
因為要動交通法規很難,國庫要收入,民眾說東說西,立委利益干涉
但是要修改業績規則,很容易,警局內部行政命令一句話而已
建議修改成(不清楚具體業績規則,只是打個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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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機車違規 1分
抓汽車違停 20分
抓到酒駕 200分
猜現行的業績規則,
大概是抓機車 1分,抓汽車違停也是 1分
所以才會柿子挑軟的吃
畢竟機車好抓啊,沒二段清清楚楚,百口莫辯,幾分鐘就可以開一張,太好賺了
抓汽車違停的,屎尿一堆,什麼打雙黃燈,人在車上沒下車,攀關係認識大尾的...啥的,裝模作樣,演戲作秀,很難開單,要在那邊耗,花較多精神和時間。
所以這業績怎能是同分的呢?
不同工,怎能同酬。
花費更多心力的當然要更多獎金
而且確實汽車的罰金也更高,為國家賺入更多錢
怎麼抓汽車大罰金的分數,和抓機車那種小罰金,業績分數是一樣的?
不合理嘛,打擊員工積極性
所以才會造成柿子挑軟的吃。
應該改成抓1次汽車違停,抵抓20次機車違規。
想早點收工休息,就去抓汽車違停,業績分數比較高,賺獎金有效率。
這才是亂象的根本解決之道。有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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