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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立法被查酒駕,車輛就只有報銷一路,看你有幾輛車(更新)


musicboss wrote:
其實會酒駕就是會酒...(恕刪)


但我還是支持鞭刑,而且是鞭老二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musicboss wrote:
其實立法被查酒駕,車輛就只有報銷一路,看你有幾輛車



1. 1年以上刑期, 不得緩刑
2. 作案工具銷毀

應該有幫助
musicboss wrote:
其實會酒駕就是會酒...(恕刪)


不妥:
要有配套!
用一台報廢車來換1條(或以上)人命!還真是值得啊!

只有關入監牢(不得假釋)、鞭刑、唯一死刑!才能有效杜絕酒駕發生!(殺人強暴加害婦女幼童亦適用)
但是目前執政黨會不會做呢?
答案是"不會"
因為要全力衝刺選舉了!結案!

死刑沒用!

當事人財產充公! 另外鞭刑10下,累犯x2
罰得太重以後沒人敢酒駕,罰金收入又少了一條條的大船入港

musicboss wrote:
其實會酒駕就是會酒...(恕刪)


太麻煩了~

法條越簡單明瞭就越沒有問題!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以"蓄意殺人"來辦~很難嗎?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處唯一死刑~很難嗎?

其死刑的方式用電椅或是絞刑~很難嗎?

這樣誰敢酒駕!!!

musicboss wrote:
只要車子還在還是會酒駕,只要立法被抓到酒駕車視同預謀犯罪工具,直接拖去廢鐵廠報廢...(恕刪)


車子何罪之有?!

明明該報廢的是駕駛, 你報廢車子有何用?!

支持酒駕造成傷亡唯一死刑!
就沒入阿...這樣可行 報廢我覺得浪費資源...
罰鍰還要有 在加上管收七天不得保釋這樣應該夠了

只是你看現在立院的酒駕法案沒提嗎?
有阿 只是就是不排審阿
看那些大立委表面講的冠冕堂皇
真要審的時候搞這招你就知道不會過了
在台灣如果殺人分屍都不會判死刑 來這裡喊酒駕撞死人要判死刑的人不會覺得很奇怪嗎?

民主國家

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本院釋字第四00號解釋參照)。

合法財產免受公權力之侵害

對岸就可行了
贊成的應該比較適合搬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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