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s wrote:你不說誰知道你是不...(恕刪) 你說的狀況只存在行駛中就以為自己最聰明?別人都笨蛋需要用到防身武器時一定是已經被逼停你的衝撞通通都是故意除了有甲式還有機會去拗不明車損其他還有什麼保險能賠?乖乖上法院吧你
mors wrote:你不說誰知道你是不小心還是故意?人在緊張狀況下,什麼都有可能啊~~~...(恕刪) 是不知道所以法官會要你證明你是不小心而不是蓄意的除了前面有人說的醫生證明有隱疾之外你要怎樣證明?不要去做可能會被別人攔停的事就好了敢做不敢當才會想要帶防身武器而且漢草好,加上在網上練的嘴砲,哪還需要啥武器?
車上有放修車工具,以防爆胎的時候可以自救,但重點在於,最好不要使用,刑法雖然有規定所謂的正當防衛,但非常容易變成防衛過當,以至於惹上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所以遇到那種瘋子,請先報警,然後安安穩穩的坐車子上,如果他有明顯要攻擊的意圖,行車紀錄器可以拍下來,該行為如果真的危害到你的人身安全,為了自保撞他,你也有證據,總比你下車,拿著工具跟對方輸贏好,看畫面怎麼知道下車之後的糾紛跟對話呢?遇到三寶三步驟,1.坐在車上,鎖上車門,開好行車紀錄器錄影2.拿起手機準備報警3.注意三寶的動作,有明顯攻擊意圖再進行反擊(這個是最後最後最後不得已的手段)
被逼停我就只能乖乖在車上?不能打擋倒退再繞道前進?在這過程中對方打我車我不可以慌張?原來如此~筆記中!!!!!不過為了家人安全,我還是會選擇比較大七哥的做法該上法院就上啊~我沒有胸部 wrote:你說的狀況只存在行駛中就以為自己最聰明?別人都笨蛋需要用到防身武器時一定是已經被逼停你的衝撞通通都是故意除了有甲式還有機會去拗不明車損其他還有什麼保險能賠?乖乖上法院吧你
當對方下車沒有攻擊性武器時,就關緊門窗在車內當俗仔,有必要就順便報警如果對方下車有攻擊性具威脅性武器時,除立刻報警外,法律是允許我們採取快速脫離現場以保障人身安全的措施脫離危險時,如果不小心撞擊到對方車子時,保險應該是理賠的,但是可不要擺明了要撞人,那可不是正常的脫離危險行為這是我的認知,請各位賢達指正
nick680828 wrote:愈講我愈想到少林足...(恕刪) 車上放防身武器是可以的!!!但~~~發生錯手打死人的機率也是很高的!!!有一次不小心開車到淡水的學府路,那是夜市..我也很頭痛!!!開著開著...有一機車騎士約40來歲,突然機車停在我的車前,擋住我的去路,然後幹聲連連的跑過來駕駛座旁...當我知道他要過來我駕駛座車門旁時,我先開了車門一點縫,他一走過來,我用力地踹了車門,直接用車門去撞擊他,他隨之倒地,然後馬上下車,狠狠地往他臉上揍了幾拳,腹部踹了幾腳後,再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把那台擋路的機車推到路旁去~~~後...兩手互相上下磨了一下...再環視了四周圍觀的人群後,不急不忙的上車,然後一路大按喇叭....一路狂開到淡水車站那!!!!前後過程約1分鐘!!!如果遇到更白目地敢到我的車前叫囂的,我這人又容易緊張,常常會把油門當剎車踩~~~!!!這就不能怪我了,純屬交通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