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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內側超車道,建立[路權]觀念很重要!


giobling wrote:
談到高速公路議題又有...(恕刪)


其實還有個方法~~
超到前面,之後狂噴雨刷水,雖然作用不大,但一些識相的會切到中線
只是愛開龜車的人一向都很沒安全感,沒多久它又會切回內車道.......無解
GOLF5TDI wrote:
正確的處置方式: 如...(恕刪)


台灣有在教育小孩嗎?
很簡單阿 只要遇到龜車 我都繞到他前面 然後開啟 後雨刷

在慢慢減速到他受不了離開內側 我在加速
右側超車跟右邊車道超車是不一樣的東西.怎麼會天天有人在不同車道右側超車呢?該怎麼開就怎麼開.別再糾結了
最好的方法是, 除非不得已, 過年期間避免開車出門! 除了受一肚子氣, 還大大提高遇到三寶的可能性.
就算最內線有龜車(定義, 前方有很長的距離都沒有車, 也沒有以最高限速行駛), 說實話很難舉發...

訓練自己的EQ, 在安全的情況下換到別車道去吧. 這種車通常根本不覺得自己有任何問題, 我們合法
(樓主有引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提醒他們, 他們可能還覺得我們惡意逼車...

超速跟逼車不對, 佔用內側車道並沒有以最高速限行駛也是不對, 沒什麼好討論的.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我想每個人都對烏龜車閃燈+喇叭一次

效果應該不錯吧

gtr86x wrote:
我想每個人都對烏龜車閃燈+喇叭一次...(恕刪)


內側車道龜車後方的第一台車 有義務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來通知龜車讓道, 讓車流更順暢.
拜託!
這裡是台灣,
誰說內側是超車道,
外側車道和開放路肩才是超車道
開車開多久了,還要人說嘛!
連外側大貨和遊覽車都比內側烏龜快,
這就是台灣,懂嘛!

囧rz~ wrote:
最討厭看到這美國人...(恕刪)


所以人家才會成為世界強國阿~

你想學還學不來的~

什麼都不用說,光是單憑一點禮讓的觀念就輸人家多少了??

GOLF5TDI wrote:
正確的處置方式: 如果遇到任何違規狀況,建議多以檢舉代替衝突,以免傷了和氣又傷荷包。



「烏龜車」佔用車道,經常被部分民眾認為是造成塞車主因,政府近期也宣導,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容許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慢速佔用就得被開罰,可是國道仍經常發生慢速車佔用內車道,造成堵塞狀況,若有後方駕駛不耐,以不當方式,如連閃大燈、急停逼車讓道,也可能被開罰。


國道閃大燈請讓路?警:不可以!罰緩3-6000,但是警察教你用一招對付烏龜車,超好用!


重點如下:

1.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若前方車輛未避讓,持續變換燈光逼車,就容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4款,可處罰3,000元至6,000元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4款: 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2.龜車違規佔用超車道,除了可罰6千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外,如果被後方閃大燈按喇叭,就做出踩剎車、驟然減速甚至是於車道中停下等行為,那就構成了「惡意逼車」的條件,可處以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款: 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限速100的地方. 開90~110都ok不會被罰
你開多少不是以你的表為基準, 是以測速機為基準
結論... 內車道以表速開在速限+10 一定是safe 的...既不會被開單.又不會阻塞行車..
只想閃個燈或叭兩聲喇叭就要人讓你....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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