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obling wrote:
談到高速公路議題又有...(恕刪)
其實還有個方法~~
超到前面,之後狂噴雨刷水,雖然作用不大,但一些識相的會切到中線
只是愛開龜車的人一向都很沒安全感,沒多久它又會切回內車道.......無解
GOLF5TDI wrote:
正確的處置方式: 如果遇到任何違規狀況,建議多以檢舉代替衝突,以免傷了和氣又傷荷包。
「烏龜車」佔用車道,經常被部分民眾認為是造成塞車主因,政府近期也宣導,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容許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慢速佔用就得被開罰,可是國道仍經常發生慢速車佔用內車道,造成堵塞狀況,若有後方駕駛不耐,以不當方式,如連閃大燈、急停逼車讓道,也可能被開罰。
國道閃大燈請讓路?警:不可以!罰緩3-6000,但是警察教你用一招對付烏龜車,超好用!
重點如下:
1.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若前方車輛未避讓,持續變換燈光逼車,就容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4款,可處罰3,000元至6,000元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4款: 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2.龜車違規佔用超車道,除了可罰6千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外,如果被後方閃大燈按喇叭,就做出踩剎車、驟然減速甚至是於車道中停下等行為,那就構成了「惡意逼車」的條件,可處以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款: 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