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紅線違停,檢舉處罰條例?


jht56789 wrote:
違規停車還去申訴然...(恕刪)


真的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附上2個在台北市以駕駛離開座位檢舉「違規停車」成功案例,僅以一台行車記錄器正常行駛由後往前拍攝,影像檔僅有10多秒,並不會因未滿3分鐘而被判定為「違規臨時停車」,送件時另外擷取駕駛離開座位畫面,且行車記錄器並未拍攝到汽車駕駛座的實際狀態。

所以台北市至少有2個分局認同:駕駛離開座位為無法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十、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
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十一、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案例1:紅線停車
必須從影像檔剪輯以下畫面附上說明,轉為JPG檔送件。


有關您檢舉 9237-XX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2020022905XX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舉發
承辦員警: 文山第一分局 - 潘XX
連絡電話: (02)29381859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0/02/23 12:05
--違規地點:文山一區木柵路三段41號旁
--違規事實:違規停車
案例2:黃線停車
必須從影像檔剪輯以下畫面附上說明,轉為JPG檔送件。


有關您檢舉 AKW-79XX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2020031416XX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舉發
承辦員警: 大安分局 - 葉XX
連絡電話: 02-2325-8475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0/03/11 08:13
--違規地點: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51號
--違規事實:違規停車
tigerleo wrote:
小心偷拍被抓到"可能...(恕刪)
也還好吧,也有想痛扁人反被痛扁一頓喔!
RMIT.E.E. wrote:
56條 違規停車、需(恕刪)


我們幸褔城市警察,不管紅線臨停違停都要確認駕駛座有沒有人才要開單
雖然我不喜愛交通檢舉,但有些實在是太誇張,例如竹北縣政九路家樂福前面,紅線根本是畫好看的,整排違停也沒人在管。整條道路變成一線道。實在無奈。
NIokoON wrote:
住家附近紅線違規停車(恕刪)


應該不是台南市警察對吧

因為台南市警察連紅線臨停都不會開單的

還會跟你說紅線臨停是在上下客,貨

或是因為違規者有不可抗因素所以不舉
NIokoON wrote:
住家附近紅線違規停車(恕刪)


應該不是台南市警察對吧

因為台南市警察連紅線臨停都不會開單的

還會跟你說紅線臨停是在上下客,貨

或是因為違規者有不可抗因素所以不舉

strayvet wrote:




要扁人之前記...(恕刪)

我不信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