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RBO_LAG wrote:其實我收到罰單後,心中真的有把莫名的火。因為我知道我們要先讓右方車輛順暢行進,但是如果右方都沒車的話'難不成還要一堆車乖乖等左轉車輛走完才能直駛然後右方空蕩蕩,這樣對原本就糟糕的北部交通有何助益? 那台 WISH 計程車走的是左轉專用車道?還是有"左轉和直行併用"的箭頭?如果是左轉專用車道,那你就理虧了,或者雖然是"左轉和直行併用"的箭頭,但是因為是劃雙白線...還是不可以任意變換車道.
mika78 wrote:不是你沒違規而是你沒接到罰單,甚至你不知道已經違規 很多人都給自己相當寬鬆的標準. 但是別人違規一旦影響到他就會上01大罵特罵.你認為這樣沒什麼. 因為後面沒車所以沒影響. 所以這樣算政府在搶錢?執法不應該分有沒有影響其他車. 有影響才算違規. 沒影響就該放一條生路?這種路口照標準是要在他畫雙白線前就切出來的. 因為樓主被照的時後可能非尖峰時間.萬一在尖峰時間大家都這樣開. 那請問直行車道整個車流不就打結了.另外. 樓主我教您怎麼申訴. 您看原本的照片應該比較清楚. 那台小黃WISH要左轉他的左邊方向燈有沒有開.如果他沒打方向燈的話. (我看您貼的照片他是沒打方向燈的)您當然只能開到他後面才知道他要左轉. 只能被逼者違規否則跟本過不去. (當然前提是內側道是要左轉跟直行併用的車道,如果是左轉專用道那我這招就沒用了) 如果小黃他有照交通規則轉彎前20M打方向燈的話.樓主不就能在變成雙白線前先切到直行車道了嗎? 因為您可以提前知道前面的車要左轉. 我這樣提示夠不夠清楚呢?也就是說您有可能因為那台小黃先違規才逼到您也只能違規.用這個大方向去申訴吧. 不過我建議跳過申訴直接去裁決所拿裁決書後直接向法院提出異議吧.這種東西只能給法官判比較有機會.PS. 很多違規的機車不也這樣嗎? 因為別人違規結果害自己也只能違規. 否則在台北開車等於是寸步難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