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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士國道上逼停機車強拔鑰匙

這一看就知道機車是故意騎上去的,就是有這種白目老鼠屎
沒被撞死真是沒菜

律師陳惠伶說,賓士車駕駛拔走機車鑰匙,目的若是為了騎士安全,就符合《民法》150
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
之責規定,也就是說,賓士車駕駛沒有觸犯強制罪。

律師鄭懿瀛說,賓士駕駛行為看似構成公訴罪的強制罪與危險駕駛(公共危險),但依「
刑法構成要件主觀犯意」,但其行為犯意若是為了騎士與其他車輛急迫性的安全,強制罪
可能不容易構成。

然後影片中能悠閒變換車道+有出口還不下去,一點都不像「誤騎上國道」耶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19 條,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機車頂多這條而已。
試問汽車的違規事件是...罄竹難書 ?
國家有法律,人民憑什麼來私刑。
好比高速公路內線為超車道,還不是一堆人龜速占用。難道就能逼牠下車?
看著自己被超車,就說別人超速?

承認自己被各位愚昧的回文釣上來了.

t018893000 wrote:
台灣人濫用法律!!...(恕刪)

不過好像騎機車上國道應屬違反交通法規,應該不是屬於刑法的"犯罪"行為.而"自助行為"或"自衛行為"似乎要基於急迫性的危害才能"阻卻違法".
遇到現行犯帶刀帶槍的
搶下他的刀來
也是強制罪 搶劫罪?

護航剛好就好
笑話
騎士違規汽車有行車記錄器去檢舉就好
而且汽車駕駛也報警了~~~
還要刻意擋車拔鑰匙??

律師講汽車駕駛人不違法?
是這律師這樣講,是否真沒違法還不一定嘞~~
律師又不是法官
如果照這樣解釋
那以後看到前有其他駕駛人違規
我認為危險(我的主觀認為)
我都攔車拔鑰匙就好了


RX78NT12003 wrote:
笑話騎士違規汽車有...(恕刪)
支持你!
一堆沒經國家認證的屁孩,大概修過幾門法律課程,法規查一查就大放厥詞。
還強制罪勒~可笑至極!

那騎士若真是誤上,早龜在路肩慢慢騎了還會騎中線超車?根本就是惡意上國道,敢做不敢當。呸
力挺攔車仁兄,真是功德一件
所以下次汽車開在「機車優先道」上,機車騎士也可以攔下車,強拔鑰匙囉?
汽車併排停車、紅線停車,其他人也都可以去強拔鑰匙或是砸車窗囉?
他上國道,打電話跟國道警察報案或是事後檢舉他都是好方法,但不是攔車、拔鑰匙。
機車是不是「誤闖」根本不重要,重點是他違規了;不要被帶風向在「誤闖」上打轉。
我們要討論的只有「可以自己用強制力來處理交通違規嗎?」這麼單純的問題。
各位想想看
今天就算一般道路上
白牌騎士騎在禁行機車道上

所以後面汽車駕駛人主觀認為“危險”
就刻意逼近攔車“造成騎士危險性增加”
這樣叫我為了騎士安全才逼近騎士
那騎士因為你逼近攔車造成傷害
還不是你汽車駕駛人有肇則??

某個律師講這不違法.......
如果真是如此,大家開車也逼來逼去就好了
因為我逼車是為你好~~~~~~

這種行為有人還講功德一件嘞~~~

希望你開車看前面汽車違規
一樣去逼迫違規車
然後講自己是做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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