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enjia wrote:
簡單的來說
截圖車牌的照片不是違規當下的照片
樓主是先超過檢舉車,此時距離近,車牌清晰
然後進到交流道後才有所指違規行為
影片是連貫的,檢舉成立開罰
車牌照片本來就可能是違規前或違規後所擷取
只要影片連貫,不會有問題的
不相信的話,可以上行政法庭,就可以看到完整的影片了
這才是正解,
雖然網友yms27提到
"這是一個有瑕疵的罰單.....
違規事實就必須要圖文相符.....而不是說給你一個後車牌照....卻說你後面路段是違規(某樓說法)"
但是不會影響開罰,最後就浪費時間上行政法庭(所以樓主清高說不會再申訴),
自己有沒有違規自己最清楚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車體如果很寬, 1.8m+1.8m+0.5=4.1m
可以在車道線內,並沒有"偏離車道"
這裏才是 93.6

問題是, 照片明明是錯的還是不認錯, 只能上法庭
上法庭要先繳一筆錢 ,還要寫狀紙, 還要請假
去到法院還有交通費用,還有停車費用
請假還要扣錢
成本已經不只 3000元了
法官還會提醒你,只有3000元去繳一繳, 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開單單位出庭卻能領證人費???
在這裏說這麼久了,都還是一堆人不清楚地點, 上法庭如果碰上弄不清楚的法官, 結果是一樣, 無解
是不是又後續的影片? 也必須要提出來, 在此是看不出來, 沒有證據顯示違規
要看 該車在 93.6 的影片截圖
PO文的目的不是要討拍, 我說過...罰單我付得起...只是對於相關單位處理的程序感到草率
(我自己已經記不起到底有沒有違規,畢竟這路線幾乎天天在走...更何況是兩個月前的事情所以不會特別有印象的)
只希望提醒用路人,要遵守交通規則...以免在不留意下中招!
另外, 致"併排停車必檢舉" ,你也不用硬說是你檢舉的...因為那個時間是我上班要往國道一號北上必經路程所以根本不會有"在交流道違規超車,但是違規瞬間車號不是很近很清楚,所以跟車跟到平面道路的"事實.(我根本就還沒開上國道一號,何來先在交流道違規...再跟車到平面道路)...照片中的那個地點是要往國道南下還是北上...請先查查地圖再說吧!看來你不是在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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