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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機車「熄火牽迴轉」不算闖紅燈

別認為不可能
大家睡忠孝東路你看過嗎


autoskin wrote:
依法你就牽阿 ...(恕刪)
法官 缺少考量 其動機為何?
這個很重要 這個法官卻忽略了


動機(為何要這樣做)
你沒看過有人牽車在快車道? 你是不是都沒出門

集體牽車過斑馬線,再看一次而已啦


golihi wrote:
別認為不可能大家睡...(恕刪)
覺的他說的有理啊,以人力牽車行走速度比行人還慢,並不造成危險,不能算駕駛行為。

交通法規的初衷立意,是要防止危險,使交通流暢。
但不知何時卻變成一種「政府詐財」「警察業績」「檢舉魔人報復社會」的手段....


那如果人人都仿效怎麼辦?
一堆人不想等二段左轉,都這樣牽車過去?

其實台灣以前騎機車不用二段左轉的,後來不知道是政府缺錢還怎樣,硬說要二段才安全,反正只要國庫缺錢,就會開始抓一些有的沒的交通違規來掙錢。安全帽也是啊,以前也不必帶的,說啥為了安全強制戴,但歷年車禍死亡人數不減反增。

既然是以「安全」為理由,那如果熄火下車用人力牽的,就沒有安全疑慮啦。

人力牽機車走斑馬線,不與汽車左轉衝突的。不會礙到誰。

紅燈時,行人照樣要停的,不然也是開單,如果機車二段的收入減少,市政府又缺錢了,可以開始抓行人闖紅燈

"行人闖紅燈" 難抓,是因為沒有車牌號碼,又沒帶証件難道按指紋,但人力牽車若闖紅燈,有車牌號碼可以開單啊。而且更好抓!因為速度慢,不會跑了。警察不必擔心沒了業績獎金,檢舉魔人也照樣可以報復社會,皆大歡喜。

旁人若眼紅這樣也行,哪其實也可以照著做,也許能節省點時間,只是體力活,很累。並非只有好處沒有代價的,代價是要付出勞力,這要夏天肯定滿頭大汗,而且臉皮要夠厚,狼狽不帥氣。

ku7701 wrote:
法官 缺少考量 其動機為何?
這個很重要 這個法官卻忽略了
動機(為何要這樣做)

法官一定會問為何?
但那個人當然一定不會回答說:我要牽到對面再騎
所以很難判定對方是不對的動機
我是修車工人,隨身帶榔頭是很合理的你說是不是

autoskin wrote:
你沒看過有人牽車在...(恕刪)


你沒看過有人牽車在慢車道? 你是不是都沒出門

重點在說什麼,再看一次而已啦
我都看過啊

你還是多出門走走吧你
golihi wrote:
你沒看過有人牽車在...(恕刪)

0928313411 wrote:
就像有人要一元開一張發票
沒違法,但是讓人觀感不佳

如果交易額就是一元,那當然沒問題;如果不是,沒違法嗎?
有沒有違規,只有當事人自己最清楚

要不要鑽一堆漏洞來企圖掩飾,也只有自己最清楚

是不是真的要反向往新莊方向,也只有自己最清楚

如果真的是無辜的,據已力爭,給自己一個公道

如果不是,從這邊省的,應該是會從別處流出去

太好了!那也不必討論要不要取消機車兩段式左轉了。
機車要迴轉就熄火牽迴轉,比兩次兩段式左轉快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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