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的他說的有理啊,以人力牽車行走速度比行人還慢,並不造成危險,不能算駕駛行為。交通法規的初衷立意,是要防止危險,使交通流暢。但不知何時卻變成一種「政府詐財」「警察業績」「檢舉魔人報復社會」的手段....那如果人人都仿效怎麼辦?一堆人不想等二段左轉,都這樣牽車過去?其實台灣以前騎機車不用二段左轉的,後來不知道是政府缺錢還怎樣,硬說要二段才安全,反正只要國庫缺錢,就會開始抓一些有的沒的交通違規來掙錢。安全帽也是啊,以前也不必帶的,說啥為了安全強制戴,但歷年車禍死亡人數不減反增。既然是以「安全」為理由,那如果熄火下車用人力牽的,就沒有安全疑慮啦。人力牽機車走斑馬線,不與汽車左轉衝突的。不會礙到誰。紅燈時,行人照樣要停的,不然也是開單,如果機車二段的收入減少,市政府又缺錢了,可以開始抓行人闖紅燈 "行人闖紅燈" 難抓,是因為沒有車牌號碼,又沒帶証件難道按指紋,但人力牽車若闖紅燈,有車牌號碼可以開單啊。而且更好抓!因為速度慢,不會跑了。警察不必擔心沒了業績獎金,檢舉魔人也照樣可以報復社會,皆大歡喜。旁人若眼紅這樣也行,哪其實也可以照著做,也許能節省點時間,只是體力活,很累。並非只有好處沒有代價的,代價是要付出勞力,這要夏天肯定滿頭大汗,而且臉皮要夠厚,狼狽不帥氣。
ku7701 wrote:法官 缺少考量 其動機為何?這個很重要 這個法官卻忽略了動機(為何要這樣做) 法官一定會問為何?但那個人當然一定不會回答說:我要牽到對面再騎所以很難判定對方是不對的動機我是修車工人,隨身帶榔頭是很合理的你說是不是
有沒有違規,只有當事人自己最清楚要不要鑽一堆漏洞來企圖掩飾,也只有自己最清楚是不是真的要反向往新莊方向,也只有自己最清楚如果真的是無辜的,據已力爭,給自己一個公道如果不是,從這邊省的,應該是會從別處流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