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uka MRE wrote:這個月初遇到被硬切...(恕刪) 有遇過,緊急剎死才沒撞飛掉,還很多次,還有腳踏車也有車主真的很倒楣,拍拍行車記錄器,建議裝前後的,可以看他在後面時有無亂騎車你只有2秒反應時間,要證明2秒是來不及的才行
Asuka MRE wrote:這個月初遇到被硬切進...(恕刪) 車禍先看 有沒有人損(受傷)沒有就是單純的財損就是民事看造事責任比賠償如果有人損除了民事還牽扯到刑事在法律就算你0造責但是因為對方人損因此有過失傷害的嫌疑雖然過失由對方引起但是基於道義原則你還是有責任這也是造成很多機車騎士完全沒在怕的原因因為就算民事沒事對方可以先卡你一條過失傷害逼你賠償也就以刑逼民如果你真的賠對方玩到底基本上 大部分的情況會是你的過失傷害有罪的判決會確立但因你不是故意 且對方受傷輕微所有會輕判 1-2個月然後亦課罰金這樣罰金繳給國家但是民事賠償還是要繼續談而因刑事有罪確認所有民事判決賠償的比率也會偏高這樣的SOP教學可以在網路上找到很多所有碰到這樣的事就自己衡量口袋很深 時間很多就可以慢慢玩如果都沒有就看看對方總共要求多少不多就保險公司 然後自己再貼錢解決了很不公平?是的 真的很不公平但是只要法不修 你我也都沒辦法
Asuka MRE wrote:這個月初遇到被硬切...(恕刪) 看完影片了,看得出樓主是一個開車很小心的人,有保持安全距離。三寶是在樓主右前方一公尺處不到就切進來,切進來還放油門減速,樓主根本來不及反應。正常來說,樓主無責任,對方全責,但是在台灣你知道的,甚麼事情都可能被歪曲。
Asuka MRE wrote:這個月初遇到被硬切...(恕刪) 等初判表出來再調解不用那麼急肇責比例在沒有申請鑑定或法官判定的情況下在調解講的比例都是用喊的啦雙方講好即可調解時你可以主張這是逼車(對方切到你車輛前面驟然減速)對方若說要告你過失傷害你就說對方這樣算逼車上法院對方不見得吃香看對方怎麼回----------------------------------------------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她有開大燈,摔車的時候注意看變電箱有一道光畫過.遇到這種就是倒楣,但是你當時是不是也分心了,她在你正前方至少有一兩秒時間,這時沒感覺到你煞車,你是撞到才剎車,而不是煞不及撞上.Asuka MRE wrote:這個月初遇到被硬切...(恕刪)
律師說『沒有告成功可以反告誣告以及毀損罪』這點有些問題~刑法毀損罪並不處罰過失,僅處罰故意也就是說車禍造成的財損是過失,刑法毀損是不會成案的還有誣告的部分,除非告訴人用虛偽事實故意告你,要不然都不會成案的告人不成,反告誣告成案的例子幾乎是沒有吧~我不是律師,僅就我個經驗發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