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色風格 wrote:?
小弟被判
跨越雙白線變換車道肇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12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 1項第12款--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你的影片(前)30~36 秒,及,(後)27~34秒,可以感覺到你偏向隔壁車道,前懸應該已經在隔壁車道了,我想這是你為主要責任的原因。
而你的影片(前)38~40秒,正是車道右彎的那個弧度地方,但這已是撞擊後的事了,你很難說另造撞擊前任意變換車道。
鑑定結果中車損部分第一個應該是你的,你的部分應該是右前方板金凹陷但誤植為左前方了。
你提到"右偏"而對方只說"直行",...
除非你能有後車的影像證明你並未越線(前懸也算),但應該不容易了。
至於下方那個紅線+藍線的圖,你的認為並沒有錯,但是跟事故沒關係。
你應該先解決影片(前)30~36 秒,及,(後)27~34秒,這怎麼看,你車子前懸都是跨過車道線了。
如果你肯慢個5秒,應該能檢舉對方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了(道處48-1-1)。
或許我看錯了,畢竟你是當事人,而我只是看影片說故事而已。我覺得,你吃了啞巴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