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後會給另一張
照表上說明機車方肇責
騎腳踏車方有受傷
對方需求其實很單純
1.受傷看診費用(強制險會出)
2.敲竹槓(拿紅包消厄運費用比較好聽)>>機車車主要額外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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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1.雙方互相協調有共識任何時間都可以在警局寫和解書
2.車禍後滿一個月後可以申請調解(公所免費的),再調委會內談雙方需求
3.如果某方數次調解不到,或是調解雙方無共識才會上法庭
4.上法庭要花律師費,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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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拿出一些簡單的建議
自己又能接受的
1.包兩千塊給對方當紅包消災解厄
2.保持聯繫,維持想和解的態度
3.近公所調解再說,任何車禍都有價碼的,除非對方真的嚴重睡不著神經疾病,四肢有無法修復的狀況才有可能包兩萬塊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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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我瞎掰的
跑一趟公所申請調解才是正途
過失的定義,即使是萬分之一責任都含在內,這是刑事部分,刑事判完才會轉送民事(有附帶民事狀況),民事會依照比例,例如無肇責可能10%或更少....但刑事會先判決,情況輕微多數10~20天,易科罰金一天折抵新台幣一千元。
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雙方都會堅持己見,這種官司通常進行數個月,調查、調解、送鑑定(對方先付費)、準備庭、辯論...此時氣消很多,多數雙方都會退而求次!
差別在我父親的事故是摩托車(100%肇責)跟小卡車(0肇責)
從對方得知是0肇責開始
1.不接電話,完全漠視
2.對方及保險公司完全不理會
3.其間我不甘心再花3000元送鑒定結果也是一樣
4.調解,對方完全不出現
5.你問我想告嗎? 對方根本0肇責是要告什麼?
6.鼻子摸摸,算了
"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道義責任".....那都是老觀念
現在都是講路權跟肇責的
要不要負道義責任,在當事人,法官管不了
要不要告傷害是當事人權利,你也管不了
要告
寫狀紙約NTD5000
請律師約NTD50000
只是根據我的經驗,告不成的,
如果真的告了, 了不起法官會叫你們再和解意思一下
而且跑跑法庭也是身為公民有趣的經驗
既然樓主有保險,叫保險公司去處理即可
都0肇責,實在不用擔心
以上是我的經驗分享,不見得是完全符合大家狀況
這問題在01問沒用
因為台灣的司法是由檢察官與法官的"自由心證"
他喜歡怎認定怎判全世界沒人管的了
一句因注意而未注意就能搞死守規矩的用路人
大多數人的認知跟那些背法條的人出入有時很大
傷害罪會成立嗎?要先看檢察官要不要起訴
沒起訴對方不在提起就可了結
有起訴就看法官要判有或沒有
全看運氣
看你遇到的是誰
這件事如對方是百分之99的肇責
而你方只要有百分之1的肇責
傷害罪就會成立你就是輸面
只能力求和解
不然等被關或罰款與前科紀錄
你賭的是0肇責
這需花錢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交通事故鑑定開會時請準備好資料要說的話準備好(很重要)
台灣很多人都會利用刑事逼民事(犯錯的人有如黃袍加身+尚方寶劍)
小事故刑事逼民事是很黑暗的
一年有多少人被坑
有的人故意車禍要用刑法逼你拿錢出來
有的人是剛好遇到就利用機會用刑法逼你拿錢出來
所以對方有受傷你也保佑自己也受點傷(只要有傷不論大傷小傷)
這樣才能互告牽制對方別想走旁門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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