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sng5 wrote:
真的連走兩步路都懶嗎?
不是,
是要停在正對店家,開門下車,
才能顯現身份珍貴不凡,
第一時間進入店家,店家才會以高格調接待,
不然平常都沒有人要理他,
只好開車去擺闊。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確認後方無車在變換車道離開。
大該3年前,居然有位承辦警察說我這樣也是違停(停在併排車後面5秒左右),
所以警員 "違法" 不舉發我的檢舉案!
但是沒多久,(三個月後吧)
這位警員真的沒有再出現過回覆我的MAIL中,
應該是被調離交通單位了吧!(此案部落格曾分享)
某個一直拿檢舉案件開單率來說嘴的大師,來回應一下,
多少檢舉案件就這樣被搓掉不開單了。
某一陣子,連續有幾位交通承辦人,打不開影片檔案,
要求補正,不然就要退件,
我耐心向二位解釋後,第三位我就不管了,
補正的欄位,就放了張 jpeg 給他,
直接吐槽 :

後來就沒退件了。
Jack 你好棒 wrote:
補正的欄位,就放了張 jpeg 給他,
厲害,
新北市舊系統時,我也曾被用這理由不舉發,
今年一月新北市更新系統後,
應該不可能有承辦員敢再用此理由不舉發。
新系統倒是有一個比較不人性的地方,
就是汽車,機車選單不對,
就有可能不舉發。
但明明機車在法規的定義就是汽車呀,哈,
我盡量不要選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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