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12100903 wrote:如照片上的所言,我...(恕刪) 類型2-僅限往出口小車行駛:若開放路肩距離較短或出口車流回堵嚴重,僅限往出口小車行駛。國道實施開放路肩措施路段及時段一覽表說真的~~真是擾民,一堆規定
kbo123 wrote:喔! 原來有規定~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104年7月16日管字第1046005868號函釋 哦哦哦!! 還真的有規定啊!!看了一下, 意思就是指, 如果你要走路肩就是要下交流道, 如果又左切回外線車道,就是違規!! 反正我是乖乖排隊的那種人, 我也不怕因為這個問題被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