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K wrote:古董車的標準是35...(恕刪) 英國古董車法案,40年老車免稅免驗對英國人來說有骨董車的不代表有錢人,可能是70~80歲老父的第一台車,一直丟車庫這是好法案,保障歷史資產,有錢人願意花錢花時間保留這些很OK呀
VanK wrote:古董車的標準是35...(恕刪) 古董車為35年以上、具收藏價值者,收藏價值除經原廠確認、發布證明,也會由古董車協會,依照市面通用參考資料,認定是否有價值。根據這個標準, 國際流通的古董車例如老賓士, 老法拉利才有機會拿到專用牌. 速利青鳥之類的成交價就是癈車價, 很難通過這個標準.
重點該改的不改改一些不痛不癢的東西幹嘛?直接改酒駕死刑就好,馬上就可以嚇止所有人訂一堆改一堆智障87條款幹嘛?正常人都知道速度該開多少喝酒的人根本不知道自己開多少或超速了重點就是酒駕判重改一堆弱智條例有屁用?行政院長這麼好當,那誰都可以當
嚴重超速計算標準下修至40公里? 這在高速公路上看來是合理,一般道路根本就不合理..環中路往烏日方向的機車道,在郊區時,依舊給你限速40公里,兩旁都重劃區鳥不生蛋,限速40公里真的有必要嗎?這幾十年來都未曾檢討的機慢車道標準,超不合理..而那些投機取巧的警察,就在那限速40公里處,架設流動照相賺業績..台灣一般道路的速限,應該全面檢討過,再來提嚴重超速這問題才對..
已經閱讀服務條款並且同意註冊為會員 wrote:市區道路的速限是50公里,以前是要超過60公里,就是在市區要開到時速110才叫做嚴重超速。現在改成只要超過40公里,就是開到時速90公里就是嚴重超速。市區人車多,如果還開到時速90公里,重罰有什麼不對嗎?...(恕刪) 以市區車多來講,超速40就夠了但是對於車子很少的鄉道來說,目前普遍還存在很多速限不合理的,四縣道幾乎沒車也沒分叉道,限速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