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責任歸屬, 也要看前後車是否在同向同車道
參考兩則判決文,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日期:1030423 102年度交上易字第57號
日期:1000406 100年度再字第3號
可從判決文檢索來找到原文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htm
一審案件編號登載在二審判決文,我就不列一審編號。
這兩則事故都是同向同車道,後車撞前車, 前車正在轉彎過程,都是前車無罪確定。
判決文主要依據兩則交通部函釋:
交通部98.07.03.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書函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403
交通部 101.10.25. 交路字第1010413264號函
http://motclaw.motc.gov.tw/s.aspx?soid=4705
很重要的關鍵也都是前後車在同向同車道撞擊,責任完全歸於後車。
這兩起事故, 一個後車駕駛斷肋骨, 一個後車駕駛半身不遂,但是兩起事故都是前車無罪。
可以跟檢察官討論這兩則判決文,如果檢察官要起訴的話, 檢察官會很清楚交代起訴原因。
當然,也要向喪家致哀,協助經濟困難,與家屬和解與否是定罪與起訴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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