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cg2012 wrote:不知道分類在哪好像...(恕刪) 7:3 挺合理的,小路口出來本來就要先停確認路況再走,台灣一堆人小巷口出來都不停的,常常事故就是這樣發生的.花錢做鑑定我認為是多花得,樓主要賭可以試試看.
先姑且不論誰對誰錯車禍鑑定委員會,依照路線圖及路權去判,是不管其它原因的(例如:低頭撿東西阿..他是不會聽你的陳述的之前我有發生過類似的車禍(當下對方說牠低頭撿東西,後來不理我,牠就說由保險公司處理),也送鑑定,亦我70/牠30,會氣死人的同時,處理事故之警察亦告之有類同經驗警察說如果你覺的對的話,只有再送法院結果:警察自身所發生的車禍,送法院後是無責的但我考慮後續跑法院等麻煩事加上友人勸說"財去人平安"就算了但對鑑定委員會判定方式不敢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