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是對方有受傷,而且你有1%以上的責任,基本上就成立了你說有車輛鑑定 他是主因 你是次因 ,既然有經過鑑定(這裡是指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法官很高機率就會採取這個鑑定委員會的專業意見 判決你有罪了刑事部分很單純 就是有罪或無罪而已 ,有責任就有罪,縱使對方有違規,只要鑑定你有部分責任你90%會被判有罪,其實法官判40天,算一般偏輕,被判決兩-三個月的人占多數我能理解你被罰4萬很不爽,但判決一般都是30天起跳,所以法官沒有故意判你判的重這就是刑事罪的現狀,車禍很容易遇到這個狀況,目前是無解上訴的話,除非你的提供很明確的證據,證明你一點錯都沒有 不然維持原判決的機率很高畢竟鑑定委員會還是有相當的公信力 不是那麼好推翻
andytu8315 wrote:過失傷害是對方有受傷...(恕刪) 過失傷害是對方有受傷,而且你有1%以上的責任,基本上就成立了好慘……原來是這樣……真的是看運氣耶~不是守規矩就一定可以沒事……樓主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