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奇摩 wrote:
如果前面是一輛開很...(恕刪)
對,所以就是前面那部很慢的toyota要讓道阿! (當然 或許版友又會揶揄開TOYOTA的駕駛怎麼會懂得要讓道這種再簡單不過的基本交通規則‧‧‧) [所以就是開TOYOTA 就不懂啦 所以不讓啦! 那現在換成機車‧‧‧ 又不會將機車當成TOYOTA來同等視之了
]那換回這場景 就是前面這部機車讓一下!!!
根本就省下兩造的寶貴時間啦!
(內側道 超車道 快速道。 樓主堅持機車也有路權這一點。 但,就算今天他是開車,就後面的比較快,人家也閃大燈示意了,就讓後面的快速車先過, 這不是很基本的常識嗎?) [我是指一般車啦,如果是刺龍刺鳳的那種 我就會刻意裝不懂 故意擋
]且後面那部 早就點喇叭, 閃大燈示意前車讓啦!
要是說小黃一開始就狂按喇叭 還是刻意喇叭音大聲,這就是小黃的問題。
但就影片看來 沒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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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或許前車真的沒這一點基本觀念。
所以就是後車從慢車道超車就好了。
如果我是後車,通常看見前面那部機車長時間開在內線道。 (100%馬上聯想到是個年輕人,應該上01。肯定就是看見了 內線道 有機車路權,會很捍衛機車路權,同時會有行車記錄器! 大概也能完全猜中騎士內心真正所想!!
所以就是繞過這部機車就可以了!)[
可問題是,右手邊又不是沒有路可以騎! 又或是快速道後面是一輛煞車完全失控的聯結車?一樣要堅持捍衛所謂的路權嗎?]還是後面是一部酒駕 極高速行駛而來的自小客,連叭都不叭,閃燈都不閃, 直接撞擊!!! 這時還要主打捍衛路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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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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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 若時間 精力充裕 可將個人特色發揮於或許路上到處撿對騎士有害的奪命物。(我個人撿了九百六十次以上了)
或積極於工作 賺錢事上!(做為將來成立家庭的基本基石!)
路那麼大條, 且影片前段 慢速車道的現代,速度也是高過於機車。 原則上超車道利用完 速度又沒很快的話 進到慢車道,應該是一種蠻正規的路權。 有些事原本並不用發生,不必刻意去造就出來浪費自己生命時間無關緊要之事。(在有限生命中 要如何存個一千萬 兩千萬 五千萬 一億,已經夠花時間了。實沒必要將時間浪費在一些本可避免的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