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到法院讓法官判 ,營業損失是要提供損失的憑據 .例如之前的收入每個月是多少 ,對方應該沒辦法提供 .
如果對方要求交通費用,這倒有可能被判賠 . 如果不想被無理要求賠償 .法院見也不一定是不好 .
powen2016 wrote:
營業損失就別理他了...角色對換,自己的車被撞要修一個月,雖然小朋友只有輕傷沒錯,但無緣無故車損不能用車,車再怎麼修也就是受傷了也不會變原樣,受傷再怎麼醫也就是受傷了不會變原樣,也滿嘔的,雖然保險會理賠,但通常只理賠車損和醫療費用,精神賠償很難跟保險要到(恕刪)
ak8028 wrote:
謝謝大家回覆 今天...(恕刪)
"今天肇責在我 對方也是辛苦人 所以我不會去檢舉他白牌還是怎麼樣的 我只是沒辦法接受他開的金額"
樓主, 就你上面的發言, 我覺得你犯了很大的問題 (在你自身). 若你的保險公司已有在處理. 其實你不必再大費心思去想上述的東西 (若真的要想你就付一付就好了, 但對他開的金額你覺得並不合理, 付了又不甘心是嗎?) 其實在法的部份像你所講的對方驗傷後也沒有再有後續的醫療. 坦白講這類的案件後續他要再法的部份追加告下去基於你保險公司已有處理對方會贏的機會真的不高. 尤其他又是基於他在開白牌車這種違法的基礎下, 我不瞭解你何必為此大傷腦筋?
我也有處理過糾紛到最後訴頌的事. 但我發現最大的問題竟然都是出在 "體諒對方" 而衍生出後續有的沒的問題一堆. 建議你就事論事就好. 因為你的 體諒 只會讓對方有 擴大糾紛 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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