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和法律傻傻分不清法律位階比較高法官判你罪是用法律法律又分刑法民法刑法無罪不代表民法不用賠償交通規則是法規法規就是罰款處罰而已當別人上法院告你時是用刑法的過失傷人分清楚以後就不會傻傻的路權第一如果把路權提高到法律地位你就可以去撞死每一個闖紅燈的了
大大的問題,要配合法官常講的一句話:應注意而未注意,也就是說,你的減速慢行,需要可以該注意時,且你剛好有注意到時候,可以煞得了車,不會撞倒人。至於你覺得公不公平那個不重要,因為真的遇到,法官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你就會損失很多錢錢,除非你很有錢,準備要讓他人家屬含著眼淚數鈔票。且平衡貧富差距,你就可以試試看,堅持速度,路口不減速!
ko115116 wrote:跟安全車距一樣 無從定義 道路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