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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發問,何謂「經過路口要『減速慢行』」? 明確定義為何?

法規和法律傻傻分不清

法律位階比較高
法官判你罪是用法律
法律又分刑法民法
刑法無罪不代表民法不用賠償

交通規則是法規
法規就是罰款處罰而已

當別人上法院告你時
是用刑法的過失傷人

分清楚以後就不會傻傻的路權第一

如果把路權提高到法律地位
你就可以去撞死每一個闖紅燈的了
清爽小雨g wrote:



這樣問樓主:如...(恕刪)

原來你家的小孩都亂衝馬路
回ytsai4108

這是真的!

我剛剛到美國去進行考駕照路試的時候

也依照習慣經過路口減速慢行

結果被路試官扣分

他說有路權時, 且無燈號無停車在開號誌時不需要放慢速度聽過路口

可能每國國情不一樣

前一陣子在youtube看到的
一個老外用過馬路在嗆中國人
不過我看拿來台灣也適用
大家參考參考吧
這是某些國家所謂的減速慢行




Lucky John

「我們都說先進國家才會讓行人,但這裡是哈薩克」超諷刺

2023-05-28 9:03
pao945 wrote:

前一陣子在yout...(恕刪)

微罪不罰
情理法
大大的問題,要配合法官常講的一句話:應注意而未注意,也就是說,你的減速慢行,需要可以該注意時,且你剛好有注意到時候,可以煞得了車,不會撞倒人。至於你覺得公不公平那個不重要,因為真的遇到,法官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你就會損失很多錢錢,除非你很有錢,準備要讓他人家屬含著眼淚數鈔票。且平衡貧富差距,你就可以試試看,堅持速度,路口不減速!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如題,一些法院的判...(恕刪)


跟安全車距一樣 無從定義
ko115116 wrote:
跟安全車距一樣 無從定義

道路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
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減速慢行定義:車輛在行進間遇有狀況,能立即將車輛停止,避免事故發生。

b71614719 wrote:
阿不然下次看到闖紅...(恕刪)


回答得真好.......
不懂減速慢行的人
駕照是雞腿換來的??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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