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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擋警示牌!同一人被拍超速44次


里斯特 wrote:
落實法治的精神是很重要的, 為什麼要看到警示牌才會守法?
法律說在有警示牌的地方才需要守法????


落實法治精神 所有政府要守法
法治的定義是政府要依法治理國家


一個小路人 wrote:
抓超速就要法律規定?這些超速的人有尊重過法律嗎?
判殺人犯罪就要法律程序,他殺人時有遵守過法律嗎?


某個人超速/殺人/犯法被抓
政府有權力可以依法處理 這權力是人民授權給政府的
所以才會說法治 是政府要依法治理國家

那天政府開始不法治 說你一個小路人超速就是超速
看你要怎麼對付政府

人民不守法 法治國家政府有法律可以處理
不法治的政府不守法 我倒想看看你一個小路人是要怎麼處理政府


一個小路人 wrote:
抓超速就要法律規定?這些超速的人有尊重過法律嗎?
判殺人犯罪就要法律程序,他殺人時有遵守過法律嗎?


抓超速的規定就寫在那裡,可以不遵守嗎
執法人員都不遵守法律了,要怎麼要求人民也遵守法律
Bemo_Du wrote:



這麼多車開進山...(恕刪)



超速跟嚴重超速是不一樣的喔
那台超跑就是嚴重超速唷(好像開到200
一般人頂多超過限速10~20
正常人絕對可以反應過來唷

順帶一提 超速在高速公路肇事率佔不到3%唷
所以不用在腦補超速是交通亂源唷
順帶一提
某部分人最崇拜的日本交通在超速的寬限值是40-50喔
所以限速90你開140也不會怎樣喔


看了這棟樓有點嚇到
原來這麼多人對於超速如此寬容
也難怪佔用內線氣憤填膺
嚴重危險的超速駕駛竟然可以用"怎麼罰"去脫罪
外國的月亮比較圓
乾脆也學美國可以紅燈右轉好了

一個小路人 wrote:
抓超速就要法律規定?這些超速的人有尊重過法律嗎?
判殺人犯罪就要法律程序,他殺人時有遵守過法律嗎?



Open小開 wrote:
抓超速的規定就寫在那裡,可以不遵守嗎
執法人員都不遵守法律了,要怎麼要求人民也遵守法律


就是沒法治觀念才會有小路人這種奇文


スピード違反で捕まらないために~速度超過の罰金・点数・取締りを知る~





日本超速比台灣嚴重多了
一般道路超速30kkm/h以上,高速公路超速40km/h以上,是直接吊扣駕照的
而且這不是行政罰的罰款(日本稱為反則金),而是由簡易裁判判決的刑法罰金,有前科的

另外就是第一次吊扣駕照是從6點開始(吊扣30天)
但是有吊扣駕照前歷的話第二次4點就吊扣(吊扣60天)
扣點點數是越來越嚴格的

還有就是日本沒有寬限值這種東西
雖然不到15km/h的超速幾乎不會抓啦
不過警方看不下去的話不到15km/h的超速一樣會欄人開單的

更正,有類似的警告
為了避免侵害到駕駛副駕駛的肖像權與隱私權而損害證據力所以會先警告要有照像
所以下面這段請跳過
(對了,日本沒有抓超速要先告知的奇怪規定
所以他們沒有前有測速照相這種標誌
警方在路邊躲起來抓超速也不會另外放牌子警告你
要警告才能抓超速的大概是像台灣這樣沒多少守法精神又民粹的地方才會有的畸形規定吧)


PS.參考資料
在台灣,超速在60KM/H內只會扣1點,超過60KM/H只扣3點(超速100KM/H以上也一樣)
罰款是(小客車),20KM/H以內1600,超過20~40以內是1800,超過40KM/H~60KM/H以內是2000
60KM/H~80KM/H是12000,80KM/H~100KM/H是16000,超過100KM/H是24000
geoguide wrote:
開超跑没撞到人要罰什麼??

幾天前超跑撞死人,就是妨礙到別人.

撞到了人,就算慢慢開也會被罰,不是嗎?

這不是印證了我說没妨礙他人有什麼好罰的.

過失傷人、過失致死是刑事案件, 要判刑的, 不是罰款就可以了事.
這有什麼好吵的,就知法玩法而已
44次的閃光,想也知道,他罰單寄戶籍地,他現居處沒收到

就以為那個閃光是閃假的,就肆無忌憚的讓他閃到爽

直到發現有44張罰單,嚇到漏屎,就來找法規上的漏洞。
今天就算沒樹擋到,他也會去拿尺量,警示距離夠不夠
或告示牌放太路邊 ,沒放在路中間他看不見。



不要跟我說44次的閃光都不知道那是什麼
h880015 wrote:
是沒有規定,但是有...(恕刪)


感謝告知

為了避免侵害到駕駛與副駕駛的隱私權與肖像權以致證據能力受損所以先警告阿....
長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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