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重機如影片這樣騎會被開單是一定的,
但不是右側超車問題,是因為汽車及大型重機不得行駛慢車道。
這個情況一般道路同車道大型重機如果要從左側正當超越汽車的話,
一般車道約3.5m寬,汽車寬度約1.8m,重機寬度約0.9m,依規定超車要間隔0.5m以上,
所以同車道汽車讓去最右邊讓大型重機可以從左側超車是可行的,
(你不要拿特寬的車或重機和特窄的路來砲)
就看汽車駕駛願不願意禮讓了。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請注意這裡法律用字是"應",所以堅持不讓是違規的。)
另外高速道路快速道路是不能同車道超車的。
全文如下: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就法院的見解來講,...(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