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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孩就不能帶出去騎機車


bian0728 wrote:
沒背小孩就不用賠?...(恕刪)


因為媽媽的疏忽看不懂?????????
01假清高人一堆.不意外!!
嘴上說打槍槍很噁心
私底下螢幕前衛生紙用很兇


好像每個人家門口都是捷運站.公車站.火車站
家家都開豪車住洋房


騎機車載小孩該死
努力存錢買台汽車載小孩也該死
(因為錢只夠買2氣囊的所以又被網民砲)


現在已經沒所謂同理心了
01上的人只會說"沒飯吃?為什麼不吃肉呢?"
你懂嗎?我是不懂啦.e04!!!!

cs057 wrote:
窮要窮的有骨氣不要...(恕刪)


謝謝有錢人支持
01就是魔人的天下,只生活在01跟檢舉,騎機車太危險了為什麼不要開車,最好在請個司機,這樣媽媽才能全心照顧小孩
bian0728 wrote:



沒背小孩就不用...(恕刪)



那政府立法只要是帶小孩出門的,坐計程車免錢,這種現象就會少很多齁~又不是大家都有錢買車跟常常坐計程車=.=
這個不就正好凸顯廉價公共交通工具的重要
如果要載貨當然另當別論
更何況當事人還在台北市

jason 567 wrote:
那很好,為了台灣未來...(恕刪)


嗯,這是一種要嘛你去把所有重大刑案犯罪者都抓起來,不然看到有人偷東西不得報警的概念嗎???
瓦力 wrote:
單純很好奇,如果媽...
帝王條款"因注意未注意"(恕刪)

永遠都會有人漏掉"能注意"
帝王條款?
就是有人因為帝王條款的能注意脫身免責的。

Latios_JP wrote:
一名女網友在臉書「...(恕刪)


查了一下 只有看到"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

條文內容回上頁
名  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一00年四月十四日 修正

列印
第八十八條 [函釋]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
,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
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
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二、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在
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三、附載坐人後,不得另
載物品。但零星物品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之安全者,不在此限

四、附載坐人不得側坐。
五、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
六、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能防止其發洩者,應嚴密
封固,裝置適當。
七、附載坐人、載運貨物必須穩妥,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
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器腳踏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
合格,並於帽體貼有檢驗合格標識或梅花型S產品安全標誌。
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三、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
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沒有看到不能用背帶載小孩的限制
我個人覺得不該開罰,包括沒繫安全帶的、不戴帽子的及其它有的沒的..........

只是出意外躲在家裡哭即可,千萬不要上新聞怪東怪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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